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函[2004]11號
關於責令廣東亨達利水泥廠有限公司停止建設155萬噸/年和60萬噸/年旋窯生產線及配套餘熱回收工程的通知
廣東亨達利水泥廠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155萬噸/年和60萬噸/年旋窯生產線及配套餘熱回收工程,部分工程已開始調試。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設。在我局未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已建成的60萬噸/年旋窯生產線和餘熱回收工程不得投入試生產。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 題 詞: 環保 環評 建設項目 通知抄 送: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雲浮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