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我局組織制定了《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現予發佈實施。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31號),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和銷售、使用Ⅴ類放射源的單位,在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前均需填報《登記表》,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公佈本《登記表》,並組織實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輻射 核技術應用 登記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