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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二審的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這一規定過於籠統。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應要求地方政府對本地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負責,並接受上級政府的考核。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研究,建議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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