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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審批辦事指南

由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負責環評文件審批,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
(運行)的建設項目。
廣東省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15

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廣東省環保局213位置示意圖

諮詢電話 02087539992相關諮詢

1、申請人前往辦理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單位即時審查材料,並告知是否受理;

3、符合受理條件的,即時製作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交申請單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需補充的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廣東省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環保執行情況自查表.doc

表格名稱:廣東省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獲取方式:網上下載(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為您服務→辦事指南→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事指南→文檔下載)

1、建設單位試生產(運行)申請函;

2、廣東省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3、國家環保總局或省環保局環評報告書(表)審批意見的函。

注:申請函、自查報告項目名稱需與環評審批意見項目名稱一致。自查報告必須
對照省局環評報告書(表)審批意見的函逐項報告落實情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並抄報項目所在地市、縣(區)環保局。

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批復。

對情況複雜的,經分管局長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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