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網站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設為主頁  收藏本站
           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環境監察與執法 -> 污染源管理 -> 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 -> 工作動態
 
 
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考核情況說明
撰寫時間: 2005-10-1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監督處  陳錫奎

 

同志們:

這兩天,省環保局在這裡舉行全省環境監督執法工作會議,會議已于昨天結束了。從今天開始,用一天的時間,進行環境監督管理培訓。上午,培訓班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監測和考核;另一部分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內容包括專項規劃和區域環評,以及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技術指引等)。這兩部分分開講。下午,請天津海運所戴明新老師給我們介紹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的情況,兩部分的學員集中起來一起聽,地點在國際會議中心。上午,我們這裡主要講解全面達標考核,特別是監測的有關內容。首先,由我介紹一下有關全面達標考核的情況,接下來,請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陳丹青主任講解有關監測的內容,其中一些內容是各地在開展全面達標工作過程中向省局提出來的,省局經研究作出的答覆,各地應遵照執行。

一、全面達標工作的提出

《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鞏固和提高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成果。以污染負荷佔全國工業污染65%的企業為重點,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重點抓好電力、建材、化工、造紙、冶煉、制糖、食品發酵、電鍍、紡織印染、製革等污染嚴重行業的治理,各市縣要對本轄區污染負荷前10位的企業進行重點控制,在2000年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現污染物排放的全面達標)對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家環保總局解振華局長2001年11月在珠海市考察工作期間,根據廣東的實際情況(環保“雙達標”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獲得全國總分第一名,工業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國的前列,特別是深圳、中山等市污染源達標基礎比較好,比較紮實),提出要廣東先行一步,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省環保局經過研究,決定在深圳和中山市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試點工作從2002年2月開始,到2003年11月結束,通過了省環保局組織的考核驗收。省環保局在深圳、中山兩市完成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總結的基礎上,向國家環保總局報送了《關於廣東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應該說深圳、中山兩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工作順利完成,也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2002年11月21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珠江綜合整治的決定》進一步對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省環保局根據這個《決定》的精神和我省污染防治的形勢、任務,決定在全省開展重點污染源(包括非工業污染源,主要是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面達標工作,設想通過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推動和深化全省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達標水準,進一步削減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為我省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騰出發展空間。省環保局結合深圳、中山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工作經驗,2004年4月19日印發(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了《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2004〕67號),明確了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的各項要求。這就是我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的由來。

二、目標和範圍

1、目標:到2005年底,納入考核範圍的重點污染源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必須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和國家相關標準(按規定先執行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沒有規定的執行國家標準)。

2、全面達標的範圍:

1)佔全省COD排放總量50%和SO2排放總量50%的120家省控重點污染源(詳見《關於印發省控重點污染源名單的通知》(粵環〔2004〕52號));

2)廣東省環保局《關於印發廣東省珠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附表2:“重點工業水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中確定的重點污染源;

3)全省電鍍行業的所有電鍍企業(其中包括配套了電鍍生產線的企業,比如線路板、五金、衛浴等等);

4)各地級及以上市確定的市控重點污染源(根據各市的實際情況和目標要求確定)。

除了上面四種情況的企業必須實現全面達標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達標的範圍(各市可以根據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消除結構性污染需要和人力、物力情況確定)。

三、企業達標考核要求

(一)各地納入考核範圍的企業,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噪聲(考慮到監測任務重,在城市(鎮)區域範圍內或可能造成噪聲擾民的企業必須監測環境噪聲,並納入考核範圍,其他企業排放噪聲可暫時不列入考核範圍)必須實現全面達標;產生的固體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規範化處理處置,特別對於危險廢物必須從嚴管理,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並實施聯單管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須滿足總量控制的要求(環保部門已經分配排放總量的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必須控制在環保部門下達的總量指標內,沒有分配總量的企業應控制在排污許可證核定的總量範圍內)。

(二)考核指標:原則上按廣東省地方排放標準和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監測指標(因子)執行。我們結合實際,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經過研究,提出了“污染源水污染物達標排放執行標準和考核驗收指標”、“污染源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執行標準和考核驗收指標”(見省環保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粵環〔2004〕92號),我們這一次全面達標考核,就按照這個通知規定的考核指標執行。

關於火電廠氮氧化物指標考核問題(佛山提出),考慮到標準頒布時間不長,脫氮投資大,週期長,這次全面達標可暫不考核,先給予通過全面達標考核驗收,但應向企業提出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內達標排放。

考慮到同行業的不同企業在使用工藝和原材料上的差異,企業可對有關污染指標(特徵污染物指標除外)進行摸底監測(但要經當地環保部門確認),或委託當地環境監測站進行摸底監測,確認某個污染物指標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檢出線以內)的,該污染物指標可以不考核。

(三)考核執行標準:

廢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國家的其他相關標準(《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已作了規定);

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國家《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和國家的其他相關標準(《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已作了規定);

噪聲:執行國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固體廢物:按照國家《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從嚴管理。

(四)監測要求

廢水、廢氣各項污染物和噪聲按國家環境監測規範和品質保證要求進行監測。

監測頻次要求:

廢水:從2004年起到考核時止,各項考核指標至少有4次環保部門(環境監測站)的抽測數據;每項指標抽測達標率80%(含80%)以上為該指標達標(也就是說,如果只監測了4次,就4次都要達標,才能算這項指標達標;如果監測了5次,就允許有1次超標,以此類推計算);一個排污口的各項指標均達標,這個排污口就算達標。

廢氣:從2004年起到考核時止,各項考核指標至少有2次環保部門(環境監測站)的抽測數據;每項指標抽測達標率80%(含80%)以上為該指標達標(也就是說,如果只監測了2次,就2次都要達標,才能算這項指標達標;如果監測了3次,就允許有1次超標,以此類推計算);一個排放口(筒)的各項指標均達標,這個排污口(筒)就算達標。

噪聲:在正常工況條件下,有一次監測廠界達標就視為達標。

一個企業,如果各個污染物(廢水、廢氣)排放口(筒)均達標,同時滿足有關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容許水重復利用率和廢氣最高允許排放速率,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排放噪聲達標(不需考核者除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符合要求,可認為該企業排放污染物實現了全面達標。

(五)其他考核要求

1、按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或變更申報登記,持有《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符合《許可證》排放要求;

2、污染防治設施已通過環保部門的驗收,設施完好率、運轉率均達到95%以上,並建立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排放污染物臺帳;

3、建立了環保檔案,內容包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的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污染物達標等相關資訊、數據、圖表等;

4、污染物的排放口按規範要求設置,並按要求安裝了線上監控和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測設備,通過環保部門的驗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120家省控重點污染物在2005年底前完成線上監控和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測設備安裝、調試和標定,通過當地環保部門的驗收,與省環保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線上系統聯網,並做好線上設備的維護,確保運行良好。

對列入《廣東省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中計劃要關閉的小火電機組,如果在近期(2005年底前)關閉,可以不安裝線上監測設備。對於有多個煙囪(或煙道)的小發電廠,可以將煙囪(或煙道)按生產與排放情況進行分類,情況基本一致的煙囪(或煙道)可歸為一類,每一類至少安裝一套線上監控(監測)設備。

5、廠容廠貌整潔(包括綠化美化、環境衛生、排水系統(溝渠)等)。

1:2004年底以前通過了環保部門竣工環保驗收,且屬於這次全面達標考核範圍的企業(建設項目),應納入全面達標考核範圍;對2005年通過環保部門竣工環保驗收的企業(建設項目),不納入本次全面達標考核範圍。

2:對於已被當地政府(或授權環保部門)下達了關停或搬遷通知,即將停止生產或搬遷,但又被納入全面達標考核範圍的企業,本次可不進行全面達標考核,但當地環保部門在全面達標考核中,應對該企業的情況作說明,並有相關的證明材料(文件)。

四、對地方考核要求

(一)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成立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負責全面達標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制定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並報當地政府批准實施。

(三)開展排污申報登記和變更申報登記。在此基礎上開展摸底調查工作,確定全面達標考核企業名單。

(四)根據摸底調查結果,對排污超標、超總量,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不規範的企業,下達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決定。

(五)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對納入全面達標考核範圍的企業,要進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核定,凡是排放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達標的企業,發放《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凡是排放污染物不達標,或超總量的企業,發放《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通過達標考核後,換發《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六)開展企業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建立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督促企業安裝線上監控(監測)設備,實現聯網監控。

(七)建立全面達標工作檔案、企業達標檔案和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數據庫,企業達標檔案要做到一企一檔。達標工作檔案(分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包括:成立機構情況、工作方案、考核的企業名單及考核情況、管理文件、線上監控系統情況、工作報告(有條件的市可編制技術報告)等;企業達標檔案包括:申報登記表、濃度和總量核定、許可證申請審批表、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方案和措施、線上監控(監測)、達標監測報告和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考核情況等。

(八)及時組織對企業和轄區內的縣級市、縣、區的達標考核驗收。按照轄地管理規定,省控重點污染源的達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負責。

(九)在完成對納入考核的重點污染源考核驗收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全面達標工作總結,編寫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報告(技術報告)。

注:由於深圳、中山兩市完成了全面達標試點,其任務是鞏固和提高達標成果,這次全面達標考核可以從簡,即對原來已通過全面達標考核的企業,只進行一次復測和復查;對原納入全面達標考核範圍但未完成達標任務的企業,以及原來沒有納入考核範圍,而又應納入本次考核範圍的企業,按全面達標要求進行考核,提交復查報告。

五、考核組織形式

省環保局組織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考核組,以省政府的名義,對各地級以上市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各地級以上市參照省的做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納入達標考核企業和縣級市、縣、區的達標考核,並對本地區的全面達標工作進行自查。

六、考核時間

2006年6月底前完成對120家省控重點污染源的考核驗收;2006年底前省環保局完成對各地級以上市的全面達標工作考核。各地級以上市應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對轄區內納入達標考核企業和縣級市、縣、區的達標考核。

七、考核程式

(一)考核申請

各地級以上市在2006年9月底前,向省環保局提交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考核申請報告,同時提交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報告(有條件的市可以自願提交技術報告)、數據庫和自查情況表。提前完成全面達標工作的市,可提前申請考核。

(二)組織考核

省考核組根據各市的申請,及時組織對各市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採取聽彙報、查看資料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聽彙報

省考核組聽取市環保局關於本地區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彙報。

2、查看資料,重點查看如下資料:

1)成立機構材料(成立全面達標領導小組和其他工作機構的文件);

2)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

3)應考核的重點污染源(企業)名單和已通過達標考核及尚未實現全面達標的污染源(企業)名單;

4)相關管理文件(包括: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通知、公佈舉報熱線電話等);

5)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報告(有條件的市提供技術報告);

6)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自查情況表(見省環保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3“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考核辦法”;

7)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檔案、企業達標檔案、數據庫;

8)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監測數據和各種匯總材料。

1:廢水一年要有4次(含)以上的監測數據;廢氣一年要有2次(含)以上的監測數據。監測達標率點80%為達標。

2:省控重點污染源和市控重點污染源由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隨機抽測;市以下污染源的監測由各市確定,若由縣一級環境監測站監測,則由地級市環境監測站隨機抽測。省控重點污染源、市控重點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執行統一的監測方法,即統一按省的要求執行。

3、現場抽查

1)隨機抽查重點污染源(企業)。抽查率點5%(由考核組根據各市納入考核範圍企業的多少確定抽查企業數,但不得低於5%),被抽查的企業應有完整的檔案、監測數據等;各考核指標達標率達到80%以上;污染防治設施完好率、運行率達到95%以上,建立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帳;持有《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廠容廠貌整潔。

2)隨機抽查建設項目、取締、關閉、停產治理、轉產等企業。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被取締、關閉的企業,產污設備已查封或拆除;停產治理企業應停產並積極開展污染治理;轉產企業應全面達標排放。

4、反饋考核意見

考核組根據達標工作彙報、查看資料和現場抽查情況,經認真討論研究,與當地環保部門交換意見,並反饋考核意見。至此,整個達標考核工作完成。

說明:為了促進各地推動全面達標工作的積極性,本次全面達標考核工作將進行打分,並適度予以公佈。具體打分指標、計分辦法和公佈方式另行制定。


     

相關新聞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8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主頁 | 收藏本站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