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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採集與核定污染源數據工作簡報(第8期)
撰寫時間: 2006-03-16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省數據採集與核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編者按:本期為答疑專版

 

廣東省統一採集污染源數據及排污費徵收管理

軟體系統使用問題解答(一)

 

1、第一次使用所注意事項

●系統安裝

安裝MSSQLSERVER數據庫;安裝最新的廣東省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創建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數據庫。

●系統初始化

運行系統設置數據庫伺服器名稱;使用默認賬號system、口令manager進入系統設置監察機構設置

注:詳情培訓光碟軟體資料中MSSQLSERVER2000數據庫安裝錄影、SQLServer補丁版本的檢查和安裝過程中常見問題、廣東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講義大綱。

 

2、把系統移植到其他電腦上使用

●使用“備份數據庫”功能,備份系統數據,生成系統數據庫備份文件。

●在目標電腦上安裝“排污收費管理系統”,並創建數據庫。

●把系統數據庫備份文件拷貝到目標電腦上還原數據庫。

●登陸時修改伺服器的名稱為目標電腦。

 

3、多人操作同一系統

●保證局域網路連通(簡單的測試方法:在裝Sql Server數據庫伺服器上創建一個共用文件夾,其他人員從客戶端可以訪問到,就證明局域網路連通)

●在客戶端,只需要安裝“排污收費管理系統”,登錄系統時,“伺服器的名稱”輸入伺服器上的Sql Server伺服器名稱IP地址。

●如果作業系統為windows 2000,登錄時提示“數據庫連接失敗”,請嘗試如下操作:把安裝目錄“..\jointsky\廣東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BMPICO”下的文件ntwdblib.dll<大小272kB>複製到安裝根目錄“..\jointsky\廣東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下替換即可。

 

4、建築施工單位的操作

●錄入建築施工企業的基本資訊。

●年度報表錄入中,選擇該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統計表,填入相關資訊及工程項目名稱,如果有多個項目可以新增。

●在“核定數據來源”—〉“排放污染物月(季)變更申報登記表”中,對污水、廢氣應該先新增月或季,再增加排口,其他的操作和一般企業的相同。

 

5、怎樣確定系統中已有數據的年份,如果不正確該怎樣處理

請使用“年度報表管理工具”查看,並進行複製、刪除等操作。

注意:使用該操作前,請先備份數據庫!

 

6、申報核定的季報和年報電子文件上報和導出環境統計數據

●申報核定的季報和年報電子文件上報

●通過系統功能表 監查報表—〉導出本級數據,選擇需要上報的年份段;例如:2005年就選擇2005-2005

●導出環境統計數據

●通過系統功能表 數據管理—〉轉到環統庫,選擇導出年份和選擇導出企業

注:詳情見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公眾網提供的轉出環統數據說明

 

7、排污收費報表說明

1、填報對象:

排污收費系列報表的填報對象為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監察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察機構填報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統一格式的《排污費徵收季報表》和《年度排污費徵收工作報表》。

2、填報內容及數據來源:

點 《排污費徵收季報表》按照《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7號令)的要求,為上級環保部門及時提供動態的排污費資金收繳情況,主要內容為年初至季度末,環境監察機構實際開單徵收和國庫實際收繳的排污費資金情況。數據主要來源於《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銀行對帳記錄》等的匯總。

《年度排污費徵收工作報表》全面反映年度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開展情況,主要內容為年度應徵開單排污費的入庫、減免、欠繳等情況,包括各種分類分析子錶。數據來源於排污費徵收臺帳的匯總。

3、數據匯總截止時間和上報時間:

《排污費徵收季報表》數據匯總截止時間為年初至報告季度末,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在每季度終了30日內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年度排污費徵收工作報表》數據匯總截止時間為年初至翌年331日(主要考慮預留應徵開單的推延時段),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在每年415日前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4、操作注意事項:

1)報表統計排污收費核定數據,統計前必須進行“數據匯總”。

2)重點單位指一般企業。

3)排污申報核定工作(年表)中,表1排污申報基本情況匯總表:

●統計時,年份選擇上一年度。

●報表中數據來自申報數據錄入中表1-1、表1-5、表1-6、表1-11

4)排污費季報為累計值,例如2季度指1-6月,排放量季報不累計。

5)開單金額:統計列印過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的企業。

6)徵收開單以列印時間為準,解繳入庫以對帳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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