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省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緊緊圍繞全省環保工作中心,全面開展排污申報與核定工作,加強對重點污染源企業的排污費徵收,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堅持“環保開單、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原則,加大查處力度,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確保全省排污費正常入庫。
2005年全省排污費徵收工作成績顯著,排污費徵收總額95907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1905萬元,增長了29.6%。
全省20個市排污收費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廣州市率先突破2個億,達到2.07億元;深圳、東莞等兩市分別達到1.36億元和1.16億元。珠海市增幅最大,比去年同期增長91.0%,達到2834萬元;東莞市比去年同期增長63.9%,達到1.16億元;佛山市比去年同期增長54.9%,達到9975萬元;深圳、韶關、中山、湛江和茂名等市增幅均超過30%;汕頭、汕尾等兩市增幅均超過20%;廣州、河源、梅州、惠州、江門、肇慶和清遠等市增幅均超過10%;揭陽、潮州和雲浮等市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3.6%、2.9%和2.3%。陽江市比去年同期減少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