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制度方面問題
1. 排污申報登記原先實行預申報制度,2005年度報表已經報送審核並作為2005年排污收費資料,現在新報表的填報年度如何確定?如果是預申報制度取消,有無相關文件?
原先的排污申報登記報表不僅僅包括預申報,也包括實際情況申報,即企業應填報兩年的排污情況,包括上年實際情況和本年預報情況。今年我省取消了數據不準確的預申報表,不是將預申報改變為實報,而是只保留了上年實際情況,因此,不是申報制度的變更,只是申報表的簡化。我省取消預報的申報表已報國家環保總局備案。
2. 《排污費徵收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要求申報下一年度的排污狀況(就是預申報),這不矛盾嗎?
《排污費徵收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環發〔2003〕64號,後改為〔2003〕187號)要求的排污申報包括三部分:上年實際排污申報、本年預報、月變更申報。我省對國家環保總局編制的報表做了簡化,刪除了預報內容,只保留了上年實際排污情況申報和月季變更申報,因此,並不矛盾。
3. 以統計的方式審核報表是什麼報表?是年報表還是變更表?
今年實行污染排放情況統一核定,主要是年報表,變更表仍由監察部門獨立核定。
4. 以往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由污控科負責,新的申報制度對審核意見中的經辦人和審核人員有什麼具體要求?
經辦人、審核人員由當地環保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經辦人和審核人員對數據負責並應具有相應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能力。
5. 排污申報年報可以取消,環境統計不能不要,但不應由監察部門做
排污申報登記是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和徵收排污費的基礎,是環境保護法規定的企業的義務,如果取消,將是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環境統計是對企業污染治理、排放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由於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徵收已經具有了這方面的行政記錄,故沒有必要再發表調查。所以,排污申報登記不能取消,環境統計發表調查可以取消。
6. 明年以排污費季報取代環統季報,是否承認排污收費數據就可作為環統數據?
排污費季報取代環統季報的目的主要是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不是數據的簡單替代。環境統計今後的主要任務是從宏觀管理出發,對污染源數據進行統計整理、統計分析,為環境管理服務。排污申報、排污核定數據作為行政記錄,是進行統計分析的重要數據來源,環境統計人員將以此為基礎進行統計整理和統計分析。
7. 排污申報範圍與納入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範圍如何確定?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3〕64號文規定,環境監察機構應要求所轄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一切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各地可根據轄區內的情況用一至兩年的時間,先重點後全面開展申報工作。明年2月必須完成重點污染源軟體上報工作。重點污染源範圍與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單位一致,每年根據轄區的排污單位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包括:
(1)以所有污染源(包括已開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 排污申報登記數據為總體,按個體單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篩選出的佔排污總量85%以上的單位。篩選項目為國家重點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廢產生量等,只要其中有一項被篩選上,就納入重點污染源名單。
(2)具備下述情況之一的,也納入重點污染源名單:
點污水處理廠(場)、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火力發電廠;
點排放廢水中有重金屬類有害物質的排污單位;
點產生危險廢物的排污單位。
點下級的重點污染源名單必須包括上級重點污染源名單中位於本轄區內的企業。
8. 如何核定排污申報和環境統計數據?
年報數據是環境監察部門、環境統計部門統一核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月報、季報及變更申報數據由環境監察部門根據排污收費有關規定進行核定。核定方法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包括實時監測數據、環境監測站認定的實測數據以及採用物料衡算、排放系數等方法計算的數據等。
9. 哪一類的排污單位用簡表申報?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用簡表申報:
(1)水、氣各只有一個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2)無污染治理設施;
(3)不排放重金屬類及二噁茵、苯、酚、甲醛等有毒物質;
(4)不產生危險廢物。
二、關於填報問題
1. 加油站有機溶劑如何量化?
加油站有機溶劑揮發量化問題將請省監測站在制定排污系數時進行研究。各地也可根據當地情況進行監測後量化。
2. 2006年1月20日前須上報快報表,而排污申報要求2006年2月20日上報,那麼快報表中的工業部分數據從何而來?
快報的工業部分數據一般根據歷史排污情況及上年工業發展情況進行估算。
3. 排污申報登記申報哪年的數據?
本次排污申報登記申報的是排污單位2005年實際的生產情況和污染治理、排放情況。
4. 新建企業申報登記代碼是否由審批部門在審批通過時編制?原有的申報登記代碼由監察部門編制還是由審批部門編制?
申報登記代碼可以由當地環保部門某個機構統一編制,也可以由幾個機構共同協商進行編制。
5. 每年徵收一次排污費的小型企業,排污費徵收數額很少,這類企業要不要排污申報?如何申報?
按照規定,排污費應按月、季核定、徵收。小型企業也要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可填寫小型排污單位報表。
6. 非營業性的單位,如學校,是否要納入排污申報登記?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3〕64號文規定,環境監察機構應要求所轄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一切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
7. 申報表過於複雜,實際大部分企業都未能按要求申報,對大部分企業進行處罰又不太現實,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首先要加強培訓,讓排污單位明確各項指標的申報要求;其次應加強宣傳,使企業明確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對屢教不改或故意謊報的企業則應依法處罰。
8. 能否在企業基本資訊中增加建設項目管理的內容,如環評文件的批准時間及文號、項目竣工驗收的批准時間及文號?
這些都是好建議,將在下一次修改報表時進行考慮。
9. 工業氮氧化物統計是否從排污申報軟體中導出?還是單獨發表調查?
直接從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導出,不再單獨發表調查。
10. 只產生噪聲的企業是否要申報?
按照規定,如果只產生噪聲,且沒有超標,可以不申報,如果噪聲超標應進行申報。
11. 環境統計中沒有噪聲指標,如何與排污申報銜接?
環境統計沒有噪聲指標,在導出時不導出噪聲指標部分。
12. 在審核時如發現企業申報數據不實,具體應如何操作?特別是小型企業沒有監測數據的。
如發現企業申報數據不實,應要求企業進行核實。如果企業沒有能力進行核實,可採用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排放系數等方法進行估算,並應將估算方法向企業解釋清楚。
13. 以往的統計工作經常採用企業群進行填報,今年時間有限,只能先對重點源進行申報,而我區的企業群的排污量所佔的比例較大,肯定會造成今年的排污量大幅下降,會影響總量分配嗎?究竟排污總量分配是根據統計數據還是根據環境容量數據?
排污總量分配既考慮當前排污量和削減潛力,又要考慮環境容量,還要進行全省綜合平衡,分類要求,不是簡單的以哪個數據為準。由於今年時間有限,在申報重點源的基礎上,可以在環境統計中繼續採用企業群填報,彌補企業申報的不足。
14. 往年的環境統計數據與現在的排污申報數據是否要保持一致?
排污申報數據應按上年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報、如實核定,不應與往年的環境統計數據保持一致,但應與往年的環境統計數據保持連貫性。
15. 原來的表格不用了是嗎?
表格應按照全省統一印發的報表格式填報,原來的報表不宜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