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條例》,確保排污收費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王子葵副局長在全省排污費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全省排污費改革工作會議今天在風景秀麗的南國桃園召開,這是全省財政部門和環保部門一起共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辦法,確保該條例7月1日順利實施。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當前全省環保形勢
全省當前的環保形勢可以概括為:形勢逼人,機遇與挑戰並存。一是機遇難得。胡錦濤總書記視察我省並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廣東率先發展、加快發展、協調發展,為環保工作指明瞭方向;省委、省政府在5月份又召開了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傳達了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座談會精神,並對我省環保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張德江書記和黃華華省長到會並作了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了今後我省環保工作的目標與任務,振奮人心、催人奮進;各級黨委、政府重視環保,人民群眾越來越關注環保,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環保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這是做好環保工作的重要基礎;我局最近又召開了局長座談會,研究貫徹落實全省環保工作會議,對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可以說,全省環保大政方針已定,關鍵在於抓落實。
二是問題嚴峻。經過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全省環境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控制,去年,環境品質總體穩中趨好,但環境問題仍然嚴峻。主要表現在:第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大氣、垃圾污染仍很突出。第二,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仍在繼續,水環境污染比較突出,主要城市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較低,部分城市江段和小流量跨市河流有機污染較突出,珠江河口水質較差,部分近海海域受到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污染,水質超標;珠江三角洲區域性光化學污染及細粒子污染日益嚴重,全省酸雨頻率仍居高不下,城市交通噪聲污染仍較嚴重。第三,我省正處在加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發達國家在過去百年中遇到的各種環境問題,在我省的一些地方集中暴露出來,進一步加大了環境壓力和改善環境的難度,特別是在廣東經濟發展的新一輪浪潮中,重污染的行業有向山區轉移的勢頭。因此,對於環境形勢我們絕不能盲目樂觀,要充分認識解決環境問題的艱巨性、複雜性及長期性,必須做好長期作戰的準備。
這些問題的出現,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單位對環境保護工作至今沒有擺上應有的位置;二是環保投入缺口較大,多元化的投資機制缺乏政策保障,一些地方投入不到位的現象很嚴重;三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仍然存在,但也有無法可依的因素;四是加入世貿組織後,環境法制不健全、環境標準不適應和環保產業競爭力不強的問題更為突出,全民的環境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二、全省排污收費工作的情況
排污收費制度是我國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依法強化環境監督管理的有效經濟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者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我省開展排污收費工作已有21年,21年來排污收費制度為我省環保事業的發展,促進企業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2002年全省完成排污費徵收額6.68億元(列居全國第二位,佔9.9%),比2001年增長6.92%,徵收企業數達112462家。在排污費中,以第三產業為主的“其他行業”收費額佔總額的55%,輕工、電力、化工、冶金等行業徵收的排污費已不是收費的大頭。
在排污費管理上,我省實行三級徵收,三級管理,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在解繳上,2002全省共徵收6.68億元的排收費,全部解繳各級的財政金庫;在使用上,全省安排支出治理資金17997.94萬元,安排治理項目1122個,安排綜合性治理資金6263.81萬元。
2002年我省排污收費工作在各級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援下,通過全體環保監理人員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現行排污費徵收標偏低,造成企業寧願繳納排污費也不願治理污染,即所謂“繳排污費,買排污權”,不利於企業自覺地治理污染;單純超標收費不利於污染物總量控制;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徵收排污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政府為招商引資出臺一些政策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企業免交排污費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新《條例》對現行的排污費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進一步完善了排污費制度,提高了徵收標準,加大了排污費徵收的力度,理順了多年來排污收費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但由於配套文件下得比較遲,過渡的時間不夠充裕,對基層環保隊伍將造成一定的衝擊。剛才,就排污費制度的改革,曾廳長已作了動員與佈置,我們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排污費改革順利進行。
三、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
1、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及配套辦法,提高對排污費制度改革的認識。
新《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排污者防治污染的自覺性,有利於規範環保行政執法行為,有利於推進整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充分認識新《條例》的實施是我國排污收費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收費從濃度與總量相結合,轉變為按總量收費;排污費的使用管理從收支挂鉤較變為收支脫鉤,這一重大改革將對環保部門的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圍繞《條例》的貫徹實施,基層環保部門特別是環境監察機構必須扎紮實實做好一系列的基礎工作。
首先要組織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排污收費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牽涉面廣、社會反響強烈的工作,我們環保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學習、理解、掌握《條例》,要掌握《條件》的基本特點,在徵收、使用、管理上的具體變化;要組織和引導企業的負責人和環保管理人員學習好《條例》,特別要幫助企業學習理解為什麼要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條例》是如何規定加大徵收力度的,引導企業積極配合貫徹《條例》;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在各級地方人大、政府領導層、各相關部門中對《條例》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排污收費制度改革工作的支援。
2、認真開展排污申報、核定工作,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
我局《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排污費徵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環〔2003〕113號),已明確規定排污申報登記作為排污費徵收核定、環境統計、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依據,將原徵收排污費的申報、企業排放污染物的申報、排污許可證的申報和環境統計統一起來,各地要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這是核定排污總量、發放許可證以及徵收排污費的基礎工作,又是依法徵收排污費的依據,同時也是減輕企業和基層環境管理工作負擔的具體措施。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促進申報工作的順利開展。新《條例》實行多因子總量收費,這是一個很大的改革,它的貫徹實施有大量的配套基礎工作要做。除做好排污申報工作之外,還要對排污單位的污染因子進行全面監測,確定收費的因子,這是排污費核定的一項最基礎的工作,只有在做好排污申報、監測的基礎工作上,才能做到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所以,各級環保局要加強領導,強化徵收工作。
3、轉變觀念、規範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
新《條例》對規範排污收費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具體要求,基層環境監察隊伍必須適應新的要求,要轉變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有兩個方面尤其要重視:一是排污費徵收環節的政務公開。如對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必須予以公告;對批准排污費減、免、緩的名單及理由必須予以公告。二是要提高辦事效率,注意行政行為的時效性。對排污單位提出的污染數據復核申請、緩繳申請,必須分別在10 日內、7 日內作出決定,其他行政行為都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在規範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要增強為排污企業服務的意識。在徵收排污費的工作過程中要建立強制和引導相結合的機制,除依法徵收排污費外,還要引導污染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通過調整產業結構,開展清潔生產,削減排污量,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
4、與財政部門多溝通,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在老《排污費徵收暫行辦法》規定的體制下,地方基層環保部門的經費與排污收費密切聯繫在一起,尤其在一些財政困難的地方,環保部門經費的大頭來源於排污費,有的甚至於全部經費都來自於排污費。據2002年的初步統計,全省環保部門在排污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人員費用的人數達3631人,列支費用為6457.95萬元。實行新《條例》後,一方面環保部門經費要與排污費徹底脫鉤,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另一方面又要確保環保執法有經費支援正常運行,這對基層環保部門來說是一項事關切身利益的十分重要的改革。要確保這一改革措施的到位,必須積極穩妥地搞好新舊體制轉換的銜接。一是要積極主動地配合財政,搞好環保部門的綜合預算,爭取財政綜合預算的額度,保證環保執法的運行,保障環保機構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二是自覺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不要再把自身經費、特別是幹部的獎金和福利待遇與徵收排污費挂鉤,要杜絕環保部門擠佔、挪用排污費的現象。三是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護和調動徵收排污費的積極性,防止排污收費與環保部門利益脫鉤後影響積極性,確保依法足額徵收。四是配合財政部門管好、用好環保專項資金,確保排污收費制度改革的平穩、順利過渡。
5、抓住機遇,理順機構,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在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關於排污費徵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03〕64號)中,將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委託給縣級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負責。各地環境監理部門在環保局的統一領導下抓住機遇,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環境監察機構的改名工作。在改名工作過程中要積極爭取人事和財政部門的支援,落實好環境監察人員的編制和財政保障問題,解決執法隊伍的後顧之憂。各地環保部門要按照“十五”環境管理技術能力建設規劃的要求,利用這次改革的機遇,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編制部門的支援,理順機構,增加能力建設的投入,配備環境執法必要的裝備,提高環境管理資訊化水準,增強環境執法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環保隊伍的內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規範現場執法行為,改進工作作風,努力建設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環境執法隊伍。
同志們,新《條例》即將要實施,我們要充分認識排污費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新《條例》的內容,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在新舊運行機制轉換過程中,排除一切困難,確保排污費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把我省的排污收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