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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印發《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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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時間:
2005-10-09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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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企〔2004〕179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
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建設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決定,2004年省財政預算安排“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現將《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建設廳
二〇〇 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粵發〔2003〕13號)精神,省財政安排資金設立了廣東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下稱“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為規範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省治污保潔工程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來源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由省政府財政預算安排資金設立。
第二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安排原則
專款專用,服從國家環保基本政策和治理環保污染的需要。
地方申請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以自籌資金為主,省補助為輔。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由省環保局、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安排。
第三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主要安排用於列入省《治污保潔工程實施方案》(粵辦發〔2004〕8號)的項目,重點支援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流域綜合整治項目;
(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三) 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項目;
(四)大氣和噪聲污染治理項目;
(五)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
(六)生態保護建設項目;
(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確定安排的其他治污保潔項目。
第四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申報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由地方環保部門、建設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連同《廣東省治污保潔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申請表》(下稱《申請表》)、附件等材料上報省,其中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項目上報省建設廳和省財政廳;其他項目上報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請項目填寫《申請表》(格式可從互聯網政府部門網站省建設廳http://www.gdcic.net、省環保局 http://www.gdepb.gov.cn或省財政廳http://www.gdczt.gov.cn上下載) 並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在上報書面材料的同時要發送一張填寫內容與書面表格相一致的《申請表》電子錶格到省指定的電子郵箱;
(二)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建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的聯合上報文;
(三)立項審批部門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書(污水處理廠項目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要求)及批復文件和可行性諮詢評估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諮詢評估意見須由省級以上工程諮詢協會認定資質的諮詢評估機構出具。
(五)項目資金證明書。
1. 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書;
2. 項目自籌資金證明書。
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書和項目自籌資金證明書由申請單位出具,申請單位的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蓋章確認。
第五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和管理
省環保局、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對申請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治污保潔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報主管的省領導審批並經常務副省長、省長確認。省環保局、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預算管理規定下達預算支出指標及撥付款項。
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下達後,項目承擔單位的同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環保部門、建設部門,按預算、國庫、政府採購等管理規定及項目進度情況,及時將資金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
省環保局、省建設廳和省財政廳向省治污保潔工程聯席會議報告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
第六條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監督
各級財政、環保、建設部門要對本地區使用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過程加強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環保、建設部門每半年應向省治污保潔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治污保潔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將資金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和省環保局。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及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項目承擔單位如有以下情況,財政部門應停止撥款或收回資金,並按財政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一)不按規定使用治污保潔專項資金的;
(二)項目計劃下達後,6個月內不動工,不向省報告的;
(三)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遲遲不能竣工投產的;
(四)不按期報送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的。
省治污保潔專項資金支援的項目未能按項目設計書的要求完成,應由項目承擔單位同級環保、建設、財政部門向省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完成項目。
治污保潔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竣工時,地方環保、建設部門應向省環保局、省建設廳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並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項目試行運行報告、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項目財務報告等材料,由省環保局、省建設廳和省財政廳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進行項目竣工驗收。委託驗收的項目,在驗收後1個月內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送省環保局、省建設廳和和省財政廳備案。項目竣工驗收程式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治污保潔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竣工驗收辦法》進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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