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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清潔生產企業驗收程式
撰寫時間: 2005-10-14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第七條  申請進行清潔生產企業驗收的清潔生產試點企業需填報《廣東省清潔生產驗收申請表》(附後),連同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報告報市經貿局。報告內容包括:策劃與組織、預評估、評估、方案的產生和篩選、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持續清潔生產。企業申報資料經市經貿、科技、環保部門初審通過後,由市經貿局(經委)一式三份上報省經貿委。不屬試點範圍的企業,符合第二章規定基本條件的,可按此程式申請驗收。
  第八條  省經貿委、科技廳、環保局組織技術依託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接到各市上報企業申請驗收資料後,首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依託單位,對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經濟、環境、管理等指標是否已達到要求進行審查,並確定上報資料是否合格。然後,驗收工作組對企業進行現場評定,通過“聽、問、看、查”:聽取企業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彙報,詢問車間及工作人員對清潔生產的了解及開展工作情況,看企業生產現場、計量器具、工藝流程、安全文明生產,查企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記錄等情況,通過驗收工作小組現場審核,確定企業是否合格。
  第九條  通過省經貿、科技、環保三部門聯合審定的清潔生產企業,在三部門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示,無異議則聯合發文公佈,授予《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在有關媒體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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