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江門市環境品質,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貫徹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創建目標
以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為目標,鞏固和發展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決主要環境問題,把我市建設成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迴圈的現代化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到2004年上半年,江門市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標準,向省和國家環保總局上報創建資料並通過驗收。
二、工作任務
多年來,我市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在污染防治、環境管理、城市綠化美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環保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對照“創模”指標,目前仍存在著一定差距,必須通過加大環保投入,不斷增強城市環境綜合實力,才能逐步縮小差距,早日達到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標準。
(一)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我市“創模”工作最薄弱的環節是城市環保基礎設施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要,市計劃、財政部門要加大各項環保投入,確保環保投資不低於同期GDP的1.5%。
(二)加大城市管理及綜合整治力度。市建設局要大力整治市容市貌,拆除影響市容的臨街防盜網及不規範戶外廣告,清理亂擺攤點佔道經營現象。市建設局、市房產局要做好居民小區樣板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市園林局要進一步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準,確保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於35%。
(三)做好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市規劃局修編城市總體規劃要把環境保護列入重點,注重搞好功能區區劃和各類工業園區規劃。市計劃局、市經貿局要積極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工業佈局,結合舊城改造,有計劃地搬遷“城中廠”。
(四)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市衛生局要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整頓,做好國家衛生城市迎檢的各項工作,在2003年底前通過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驗收。
(五)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督管理。市環保局要認真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確保到2003年全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5%以上。市、區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江門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切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按期落實總量控制計劃。
(六)努力改善水環境品質。相關責任單位要認真貫徹江門市水環境綜合整治會議精神,確保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市環保局要落實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逐步減少入河水污染負荷。市水利局要加快實施江門河、天沙河整治工程,通過疏河、清淤、引水等措施,改善市區河流水質。環保、衛生、市政、規劃、水利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保護好飲用水源,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新會區要加快建設東郊污水處理廠(首期4萬噸/日),確保2003年底前投產。市市政局要加強文昌沙水質凈化廠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積極籌建北新區污水處理廠(4萬噸/日),確保到2003年底前竣工投產,使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
(七)提高空氣環境品質。市環保局要加強煙塵控制區的管理,在市區飲食服務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制定和實施民用爐、窯、灶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的計劃。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要協同開展機動車尾氣路檢,確保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80%。
(八)治理和控制噪聲污染。市環保局要強化區域環境噪聲管理,加強機械噪聲源監督和限期治理,會同文化局防治文化娛樂業噪聲污染,提高城市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市公安局要加強交通車輛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市區禁鳴喇叭的規定,降低道路交通幹線噪聲。
(九)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市市政局要加快建設工業垃圾處理場,確保2003年底前投入使用。市衛生局要制定取締市區醫院醫療垃圾焚化爐計劃,在2003年底前落實醫療垃圾集中焚燒處理。新會區要落實會城西坑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改造或新建無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場,確保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0%以上;2003年底前,蓬江區、江海區要保證轄下各鎮生活垃圾進入市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
(十)大力開展“創模”宣傳活動。市教育局要加強學校環境保護教育工作,綠色學校要求全部開設環境教育課程,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80%。市、區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報社、電視臺、電臺等媒體,配合“創模”深入開展宣傳報道,積極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使“創模”活動深入人心。
三、組織領導
爭創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為切實加強“創模”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區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創模”工作的協調、資料整理和迎接考核驗收等工作。各責任單位要與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按照《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任務分解表》(附件3)制定實施計劃。
四、工作計劃
2003年1月,成立“創模”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標準,將“創模”任務分解下達到責任單位,簽訂“創模”目標責任書。
2003年2月,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任務,制訂具體實施計劃和方案報領導小組,並及時向“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實施進度。
2003年3月,“創模”領導小組召開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安排2003年度工作。
2003年6月,召開“創模”動員大會。
2003年7月,開始整理“創模”檔案資料。
2003年10月-12月,“創模”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檢查,對尚達不到要求的進行限期整改。
2004年1月-3月,撰寫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製作VCD,做好迎接考核檢查的準備工作。市政府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申請,請求對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進行考核。
2004年3月,申請省環保局預驗收。
2004年4月,迎候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組來我市考核驗收。
附件:1、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成員
2、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任務分解表
3、江門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資料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