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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監測工作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8-11-20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粵環監測200896

 

各地級以上市環境監測站:

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國發[2007]36號)、國家環保部《關於加強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通知》(環辦[2008]53號)和國家環境監測總站“關於印發《“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監測方案》的通知”(總站綜字[2008]81號)、《全國重點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方案》及省環境保護局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監測工作,現就有關監測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全省所有國、省、市控重點污染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地級以上環境監測站負責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實施日常的監督性監測。其中,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不得少於每季度一次。

我站負責監測技術和品質保證工作的指導,我站每年將對我省10%的國控重點污染源抽測一次。其中,對有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機組的電廠每年抽測不少於10%,每個電廠抽測1-2台機組。

2、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線上監控系統驗收監測工作由縣級以上環境監測站負責實施。我站負責編制全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線上監控系統現場監測設備驗收技術規範,實施驗收監測的品質控制和品質保證工作,對各市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線上監控系統驗收監測工作實施指導。

3、從2008年第四季度起,全省所有單機裝機容量在12.5萬千瓦以上電廠的監督性監測必須同時實測其燃料含硫率,燃料含硫率監測數據必須與國控重點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同時報送我站

4、各站要加強國控重點源監督性監測數據的報送和減排監測臺帳與檔案管理工作,加強監測數據品質管理和減排監測數據分析。每半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送我站環境品質狀況報告,分析環境品質變化與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之間的關係。2009年1月15日前建立起國控重點源監督性監測檔案,2009年底前建立全部國控、省控重點源減排監測檔案。

5、各監測站應按照財政部《財政部關於下達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控中心運行費用補助的通知》[財建(2007)728號]文的精神,積極向當地財政部門爭取減排監測配套資金,以保證減排專項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6、為保證減排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各站在配備減排監測的儀器設備時應選擇符合國家監測規範要求、抗干擾能力強、性能穩定、品質可靠、可比性強的儀器設備。

 

 

 

 

〇〇八年十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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