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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規定〉的通知》(環辦〔2006〕36號)的要求,所有設市城市均須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調查,由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按照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品質規範進行調查,地方政府應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總局在廣州舉辦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培訓班中也明確了調查結果得分將納入考核總分,並在《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報告》中公佈。 調查工作按照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1號)執行。 由於時間緊迫,請各市儘快與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聯繫,抓緊開展調查工作。調查確認函件請於12月20日前傳真至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附件: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1號)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聯繫人及電話:符綺瑋(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020-83132550 傳真:020-8335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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