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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
將“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作為總局2007年度“城考年報”公佈的指標,公佈結果。為體現“滿意率”調查工作的獨立性,由國家統計局部署2007年度的“滿意率”調查工作(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1號)),各省級環保部門與國家統計局各省直屬調查隊密切配合,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2、關於“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在保證“城考”結果與總站的水質月報數據一致的前提下,河流型水源地暫不考核總氮和大腸菌群指標,地下水源評價剔除因地質原因造成的超標因子,因上游來水超標而影響下游飲用水源地水質,用上下游水質的對比結果來評判下游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成效。同時儘快頒布實施《水環境品質評價技術規範》。
3、關於“清潔能源使用率”
由於國家統計局未要求城市一級開展能源統計工作,相應的數據需從統計、計劃及經濟等部門獲取,且當年的能源統計結果無法在“城考”年報發佈前公佈,“清潔能源使用率”多為各地估算結果。因此,“清潔能源使用率”採用經國家核準公佈的上一年度的能耗數據,並與節能減排有關統計上報結果保持一致。
4、關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
將各省級環保部門對機動車尾氣定期監測委託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總局2007年度“城考年報”公佈的內容。
5、關於“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
採用上年度經核準公佈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中的數據,與節能減排有關統計上報結果保持一致。
6、關於“城考”專用網站
“城考”專用網站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數據的一致性和真實性。但目前“城考”軟體仍需進一步優化軟體設計,強化硬體配置,完善運行網路。鋻於縣級市未向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直接上報環境品質方面的數據,未建立與“城考”軟體相匹配的數據庫,無法將結果導入“城考”軟體中,因此,縣級市可根據自身實際,自行選擇報送方式,但省級匯總結果和地級以上城市城考結果必須通過網站上報。
附件: 關於做好2007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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