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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函
撰寫時間: 2007-01-15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粵環函〔20061619

 

關於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十一五”期間在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簡稱“城考”)的要求,我省21個地級市和23個縣級市2006年全面納入國家“城考”範圍。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城考”工作精神,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結果的報送工作,現將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做好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06707號)和有關文件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請各市將2006年度“城考”結果于2007315日前報送我局。

 

附件:1.關於做好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06707號)

         2.關於印發“十一五”“城考”和“創模”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補充說明的函(環辦函〔2006708號)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聯繫人:葛奕,聯繫電話:020-87504235

 


 


粵環函〔2006〕1619號(規劃處)附件一.doc
粵環函〔2006〕1619號(規劃處)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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