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函〔2006〕1619號
關於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十一五”期間在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簡稱“城考”)的要求,我省21個地級市和23個縣級市2006年全面納入國家“城考”範圍。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城考”工作精神,做好我省2006年“城考”結果的報送工作,現將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做好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06〕707號)和有關文件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請各市將2006年度“城考”結果于2007年3月15日前報送我局。
附件:1.關於做好2006年“城考”結果報送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06〕707號)
2.關於印發“十一五”“城考”和“創模”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補充說明的函(環辦函〔2006〕708號)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聯繫人:葛奕,聯繫電話:020-875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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