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我局決定“十一五”期間繼續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工作。在對各重點城市“城考”的基礎上,在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全面開展“城考”工作。結合國家“十一五”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我局調整了“城考”指標,並進一步規範“城考”工作,制定了有關工作規定。
“城考”工作是實行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對像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點是城市環境品質、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等。通過“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準,改善城市環境品質,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現將《“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1.“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
2.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城市 考核 細則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環保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