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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送2005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的函
撰寫時間: 2006-03-02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國家環保總局
 

環辦函〔2006〕47號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是我國城市環境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強化城市環境管理,改善城市環境品質的有效手段。

  為做好2005年度城考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國城考工作將繼續按照我局《關於調整十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的通知》(環辦〔2002133號)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填報審核操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範》)的有關要求進行。

  二、請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4個直轄市420日前將2005年度城考相關材料報送我局,由我局組織審核。  

  三、其他國家環保重點城市請於420日前將2005年度城考結果匯總表、附表和本市2005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重大進展情況及解決的重大環境熱點、難點等一併報送我局(正式文件和電子文件一同報送),並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同時,按照《操作規範》要求,將其他要求的相關城考材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進行審核。

  四、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應認真組織本轄區內各城市的城考工作,對本轄區內各城市的城考結果進行嚴格審核。于510日前將本轄區內各城市的2005年度城考結果、城考排名情況以及城考工作總結報送我局。所有上報材料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五、我局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上報城考結果的基礎上,編制2005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和綜合整治年報,公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城考結果等。

  六、我局將加強對全國城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對有關城市的城考結果以及有關省級環保部門的城考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嚴肅查處城考中弄虛作假行為,以確保城考的品質和效果。

  聯繫人: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        李蕾        趙銀慧

  電話:(01066556243                     66556244(兼傳真)

  電子郵箱:csc@sepa.gov.cn                zhaoyh@cnemc.cn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城市 環境綜合整治 考核

  抄    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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