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2004〕187號
關於開展2004年度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目標完成情況檢查的通知
韶關、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揭陽市人民政府:
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九屆五次全會以及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暨治污保潔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進各項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強化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負責人對本轄區環境保護的責任,切實改善轄區環境品質,按照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4月印發的《廣東省環境保護考核試行辦法》(粵辦發〔2003〕6號)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環保局與省發改委、人事廳、建設廳決定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05年1月17日至21日對韶關、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揭陽等7個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環保責任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組組成
組長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環保局
成員單位:省發改委、省人事廳、省建設廳
二、檢查方式
檢查採取聽市人民政府彙報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重點檢查內容
1、2004年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2、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十一五”環保規劃編制情況;
3、納入省“十五”環保計劃、廣東省藍天、碧水工程計劃、省治污保潔工程計劃的地方重大環保項目特別是醫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4、環保機構、技術能力建設(人員數量、人員結構、素質、裝備等)是否加強等;
5、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附件:檢查日程安排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曾京福,聯繫電話兼傳真:020-87531891)
主題詞:環保 責任考核 檢查 通知
抄送:省發改委、人事廳、建設廳,韶關、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揭陽市環保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2004年12月28日印發
附件
檢查日程安排表
第一組:
|
日期 |
時間 |
內 容 |
備 注 |
|
17日 |
8:30 |
出發,地點:省環保局門口 |
|
|
下午 |
聽取揭陽市政府彙報 |
住揭陽 |
|
18日 |
上午 |
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 |
住揭陽 |
|
19日 |
上午 |
反饋意見後赴汕尾 |
|
|
下午 |
聽取汕尾市政府彙報,現場檢查 |
住汕尾 |
|
20日 |
上午 |
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反饋意見 |
住汕尾 |
|
21日 |
上午 |
返回廣州 |
|
第二組:
|
日期 |
時間 |
內 容 |
備 注 |
|
17日 |
8:30 |
出發,地點:省環保局門口 |
|
|
下午 |
聽取彙報,現場檢查 |
住湛江 |
|
18日 |
上午 |
現場檢查 |
|
|
下午 |
反饋意見,赴茂名 |
住茂名 |
|
19日 |
上午 |
聽取彙報,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反饋意見後赴陽江 |
住陽江 |
|
20日 |
上午 |
聽取彙報,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 |
住陽江 |
|
21日 |
上午 |
反饋意見 |
|
|
下午 |
返回廣州 |
|
第三組:
|
日期 |
時間 |
內 容 |
備 注 |
|
17日 |
8:30 |
出發,地點:省環保局門口 |
|
|
下午 |
聽取韶關市政府彙報 |
住韶關 |
|
18日 |
上午 |
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 |
住韶關 |
|
19日 |
上午 |
反饋意見後赴清遠 |
|
|
下午 |
聽取清遠市政府彙報,現場檢查 |
住清遠 |
|
20日 |
上午 |
現場檢查 |
|
|
下午 |
現場檢查,反饋意見 |
住清遠 |
|
21日 |
上午 |
返回廣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