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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對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進行測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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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時間:
2005-10-09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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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粵環辦函〔 2005 〕 68 號
關於對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
主要指標進行測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為切實做好國家和地方環保“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國家環保總局印發了《關於對環境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進行測算的通知》(環辦函〔2005 〕 240 號),要求以地級以上市環保局為單位,對指標值進行測算和填報。請根據要求認真填報,並於 5 月 31 日前 報送省環保局規劃財務處,以便整理後統一上報。
2. 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測算要求說明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聯繫人及電話:劉漩 020-87503731 ,傳真: 020-87531891 )
主題詞:環保 規劃 十一五 指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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