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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工作情況簡報(25)
撰寫時間: 2005-09-27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工作

情 況 簡 報

(25)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突出重點  高品質編制“十一五”規劃

——李清局長主持召開全省部分市環保局長規劃座談會

 

    9月9日,在東莞市召開了全省部分市環保局長座談會,會議聽取了與會代表對《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的意見和建議,並對我省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了通報。省環保局李清局長主持會議並作重要講話,王子葵副局長、陳光榮副局長、李子森總工程師、余錦和助理巡視員等同志出席了會議,部分市環保局長、省環保局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共30多人參加了會議。

    《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是省重點專項規劃之一,由省環保局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單位共同參與編制。規劃在全省環保規劃研究的基礎,編制完成初稿,幾易其稿後,形成修改稿提交會議討論。與會代表對規劃給予了充分肯定,指導思想明確,思路清晰,重點突出,規劃以實施綠色廣東戰略為主線,堅持“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的原則,根據未來五年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思路和需要重點解決的環境問題,提出六大主要任務和五項主要措施,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與會代表結合各地實際,對規劃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主要有:

    一、有關指導思想。規劃內容包涵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兩部分,建議在指導思想中增加有關生態保護方面的內容。

    二、有關目標指標。未來五年我省燃料結構難以發生根本改變,應充分考慮“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城市空氣品質達到二級的天數佔全年比例大於90%”、“25度以上的坡地實行退耕還林”等目標的可達性,並作認真分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60%以上的中心鎮要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等指標對於山區等欠發達地區要求過高,建議根據分類指導、分區控制的原則,對山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目標值作適當調整和放寬。

    三、有關環境監管。為實現“珠三角地區環境品質有所改善,山區、粵東和粵西地區生態保持良好”的規劃目標,建議強化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有效控制區域整體開發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重點工業污染源由省環保局統一審批、監管;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鎮級環保管理派出機構;開發區實行屬地管理,由市級環保部門實行統一監管。

    四、有關管理機制和政策。機動車污染主要來源於在用車,建議強化在用車I/M制度,加強對在用車的監督與管理,認真研究並進一步細化車輛到期報廢制度;為改變“重經濟輕環保”而盲目追求經濟增長的現象,建議合理環保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與組織部門溝通和協作,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機制;通過制定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環境友好型和生態友好型工業向山區轉移,避免污染轉移,在加快山區經濟發展的同時,避免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有關能力建設。山區等欠發達地區的環境監測、監察等技術能力較為薄弱,建議加強山區監測設備和執法裝備等硬體設施的建設水準,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六、有關環保工程。建議結合已有電廠及規劃新建電廠,詳細列出脫硫重點工程項目表,以便於實際操作;鋻於目前我省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低的情況,建議在規劃中強化污水處理管網配套建設等方面的內容,改變污水處理廠成“曬太陽工程”的現狀。

    七、有關規劃階段性實施計劃。建議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籌措,同時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協作。

    最後,李清局長作會議總結發言,他強調,“十一五”環保規劃是今後五年我省環保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級環保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各地“十一五”環保規劃的編制要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和可達性,要與未來五年當地環保工作的重點相結合,注重對重大環境問題的深入研究,結合省委、省政府加快山區、粵東、粵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部署,科學編制各地“十一五”環保規劃,引導我省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另外,規劃將根據各地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廣泛徵求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抄送:省府辦公廳、省直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環保局,廣東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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