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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于30日正式啟動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項目
撰寫時間: 2008-07-0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社
 

    中國于30日正式啟動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項目。據介紹,該項目旨在推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貫徹落實,通過幫助地方各省市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或大綱,健全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組織機構,提高省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據悉,該項目主要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執行,由國家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家氣象局、挪威政府和歐盟委員會等部門機構給予部分技術與資金支援。

    其中,UNDP、挪威政府和歐盟為主要出資方,分別提供40萬美元、200萬美元以及130萬歐元(約相當於200萬美元)的資金支援。

    據介紹,挪威政府將負責內蒙古、山西、遼寧、寧夏、青海等七個試點省份方案建議報告的編制,歐盟將負責黑龍江、山東、湖南、海南、四川等另外七個試點省份。此外,挪威還將為其餘20個省市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大綱;歐盟將分別在河北和重慶兩個地區,開展“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案例的可行性研究”。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辦司長蘇偉說,選擇上述省份做試點,主要是因為這些省份都具有“氣候條件較差,生態環境較脆弱,易遭受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等特徵,率先為這些省份制定氣候變化方案,可以提高試點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能力,並最終實現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目標。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能源與環境處處長柯其善呼籲,“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思維需要各地採取切實有效的落實行動”,試點省份應當儘快改變原有的一些政策,選擇與氣候變化相適應的計劃,並制訂出相關法律法規,與其他省市建立新型合作夥伴關係。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辦處長孫翠華說,有關部門機構將根據地方各省市的實際情況,為試點省份如寧夏、內蒙古、青海、西藏等制定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或大綱。例如,在青海省,該項目將幫助當地政府應對喜馬拉雅山冰雪融化所引發的不利影響。

    孫翠華介紹,此次啟動的項目將持續到2010年底,試點省份的應對方案將在挪威政府和歐盟的指導支援下完成。

    2007年6月4日,中國正式頒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全面闡述了2010年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這是中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領域的第一部國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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