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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分兩層面
撰寫時間: 2007-09-06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中國環境報
 

  試點多年的迴圈經濟,終於有了評價標準。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統計局聯合編制發佈了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從資源產出、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廢物排放4個方面入手,在宏觀和工業園區兩個層面上分別規定了22個和14個迴圈經濟評價指標。

  據悉,宏觀層面的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用於對全社會和各地發展迴圈經濟狀況進行總體的定量判斷,為制定和實施迴圈經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工業園區評價指標主要用於定量評價和描述園區內迴圈經濟發展情況,為工業園區發展迴圈經濟提供指導。

  據了解,資源產出指標主要是指消耗一次資源(包括煤、石油、鐵礦石、10種有色金屬礦、稀土礦、磷礦、硫礦、石灰石、沙石等)所產生的國內總產值(按不變價計算)。該項指標越高,表明自然資源利用效益越好。資源消耗指標主要描述單位產品或創造單位GDP所消耗的資源,該類指標反映了節約降耗,推進“減量化”,從源頭上降低資源消耗的情況。資源綜合利用指標主要反映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廢水、城市生活垃圾等廢物的資源化程度以及反映傳統的五大類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狀況,體現了廢物轉化為資源、節約使用資源、迴圈利用資源的要求,即“資源化”的成效。廢物排放(處置)指標主要用於描述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廢水、二氧化硫和COD的最終排放(處置)量,該類指標反映了通過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降低廢物最終排放(處置)量、減輕環境污染的成果。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發展迴圈經濟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為科學地評價迴圈經濟的發展狀況,利用相應的數據資訊資料,建立一套設計合理、操作性較強的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為迴圈經濟管理及決策提供數據支援十分必要。迴圈經濟評價指標既是國家建立迴圈經濟統計制度的基礎,又是政府、園區、企業制定迴圈經濟發展規劃和加強管理的依據。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為適應我國迴圈經濟發展的需要,三部門將依據這套指標體系的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補充和完善,逐步制定重點行業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從而進一步促進迴圈經濟的發展,把經濟社會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新聞鏈結

  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宏觀)

  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宏觀)包括:資源產出指標、資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廢物排放指標。

  其中,資源產出指標包括: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能源產出率。

  資源消耗指標包括: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綜合能耗、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重點行業單位產品水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廢鋼鐵回收利用率、廢有色金屬回收利用率、廢紙回收利用率、廢塑膠回收利用率、廢橡膠回收利用率。

  廢物排放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工業廢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

  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工業園區)

  迴圈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工業園區)包括:資源產出指標、資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廢物排放指標。

  其中,資源產出指標包括: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能源產出率、土地產出率、水資源產出率。資源消耗指標包括: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單位生產總值取水量、重點產品單位能耗、重點產品單位水耗。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廢物排放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工業廢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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