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於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切實履行國際公約的通知》(粵環[2008]72號)和《關於加快推進泡沫行業氯氟烴及其替代品調查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08]93號)的要求,7月29日至8月1日,省環保局對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泡沫企業生產、銷售和使用CFC-11或HCFC-141b、HCFC-142b、HCFC-22等消耗臭氧層物質情況進行檢查。此次檢查的對象主要為PU聚氨酯生產設備和施工企業、組合聚醚供應商、發泡劑供應商以及已經取得國家多邊資金資助的泡沫塑膠生產企業。檢查中並未發現違規使用 CFC-11和CFC-12情況。
據悉,此次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為掌握目前省內泡沫行業的生產、銷售、使用CFC-11及其替代品情況,為2030年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打下基礎。同時,為提高各地市企業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知識水準,自覺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淘汰臭氧層專項行動,確保按國家要求實現泡沫行業淘汰CFC-11目標,省環保局還將於8月底組織企業開展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培訓工作。
 檢查小組在現場檢查
 檢查小組在現場檢查
 檢查小組在現場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