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6條“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制訂本規範。本規範規定了聲屏障的聲學設計和聲學性能的測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