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航太推進劑對水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本標準按照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航太推進劑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本標準適用於航太使用推進劑的廢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也適用於使用肼類、胺類燃料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