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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
撰寫時間: 2005-10-17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輕型車,即最大總品質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冷起動後排氣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點燃式發動機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點燃式發動機燃油蒸發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車輛排放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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