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網站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設為主頁  收藏本站
           現在位置: 廣東環境保護 -> 黨建與紀檢 -> 紀檢監察 -> 相關文件規章
 
 
關於印發《中共廣東省環保局黨組議事規則》的通知
撰寫時間: 2005-07-11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各總支、支部:

《中共廣東省環保局黨組議事規則》已經局黨組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議事規則。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議事規則  黨組  通知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5年6月16印發

 

中共廣東省環保局黨組議事規則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指示,健全局黨組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證省環保局黨組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充分發揮局黨組的集體領導作用,提高決策水準和辦事效率,特製定本規則。

 

一、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有關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並根據全省環保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學習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討論研究如何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全省環保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其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決策。

(四)聽取直屬機關黨委、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彙報,研究分析直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處理和解決這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決定對局管理的幹部提拔、任用、調配、獎懲事項。

(六)聽取局黨組成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彙報及其提出的工作建議,對黨組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七)審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重要事情的處理意見。

(八)研究決定對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處置辦法。

(九)研究決定其他需要黨組討論的事項。

 

二、議事原則

1、堅持維護全局和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

黨組議事必須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的決議、決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省委保持一致;做到下級服從上級,保證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政令暢通,自覺維護中央、省委的權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

局黨組議事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貫徹落實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決策與廣東環保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暢所欲言,集思廣益。黨組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表明自己的態度,在此基礎上,形成科學的、切合實際的決策。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黨組會議,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如有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在會前提出。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黨組議事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應充分醞釀,讓每個人都充分發表意見,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外,一般應作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研究決定。

4、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黨組議事範圍內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黨組成員要團結協作、互相溝通、互相支援。黨組成員對分管的工作和屬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要敢於負責,根據集體決定獨立負責處理,切實履行職責;要關心全局工作,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的,可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成員根據實際情況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組報告。

 

三、議事程式

(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也可以臨時召開。

(二)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黨組書記不能參加會議,可委託黨組其他成員召集並主持。

(三)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直接提出並確定。黨組會議原則上不搞臨時動議,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會前提出,報請黨組書記確定。召開黨組會議,除臨時召集的會議以外一般由局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提前兩至三天將開會時間、議題及有關書面材料通知或呈送每個成員,以便安排工作,準備意見。

(四)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出席方能舉行。推薦、提名幹部,決定對幹部的任免、獎懲,討論重大問題、重要文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出席才能舉行。

(五)根據黨組會議的內容的議題,必要時可通知處室有關負責人列席,該議題研究完畢即告退席。如某議題涉及到黨組成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的,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六)黨組會議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採用口頭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口頭表決時如未發表不同意的意見,則視為同意。

(七)黨組會議會務工作由局直屬機關黨委辦或書記指派的有關同志負責。黨組討論決定的事項,根據需要,可整理成紀要印發有關單位、部門。關於幹部任免和少數暫不宜向下公開的事項,可不發紀要。

(八)黨組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局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流思想,檢查和整改工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由局機關處以上領導幹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組成,每季度集中學習二次。

 

四、議事紀律

1、對黨組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組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組會議討論。但在集體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應堅決執行集體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2、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過程的具體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洩露。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局黨組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3、黨組會議原始記錄定為機密級材料,于下一年度的3月份前歸檔永久保存。



相關新聞
 
開發維護:
Copyright © 2008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
| 關於本網站 | 設為主頁 | 收藏本站 | 管理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