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省環保系統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情況彙報之一
4月5日,根據李清局長的批示,將《環保腐敗“八大撈錢”手段揭秘》材料轉發至局機關、局直屬單位和地級以上市環保局,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以此材料為主要內容,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通知發出後各單位、各部門反應積極,行動迅速,認真開展,並上報了有品質的彙報材料。經檢查表明這次警示教育活動取得明顯的成效。現將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行動迅速、認識到位。各單位、各部門收到我局印發的文件後,都十分重視,馬上傳達貫徹,開展教育活動,而且一把手親自抓。大家認為:李清局長批轉的《環保腐敗“八大撈錢”手段揭秘》材料是一份很好的反面教材,有些案例是發生在我們身邊或我們熟悉的人的身上,很貼近我們的思想、工作、生活,對我們觸動很大,案例中的教訓很值得我們借鑒和吸取,對加強環保隊伍的思想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都有極為重要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義。各單位、各部門都高度重視,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收到文件後都積極按要求開展警示教育。如:監測中心站專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動員,李智廣站長親自作動員部署;宣教中心的領導在組織討論時講:李清局長批示以《環保腐敗“八大撈錢”手段揭秘》材料為主要內容開展一次警示教育,很及時,很有針對性,很有教育意義,是一副清醒劑,強身劑。
二、結合實際、紮實開展、方法到位。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教育活動時,不是簡單地將材料閱讀一遍就了事,而是認真結合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實際開展討論,認真吸取案例中的教訓,認真搜尋問題,認真分析薄弱環節,提出防範措施。如:核管處在教育活動中認真對照反面教材中的“八大撈錢手段”,搜尋可能滋生腐敗的漏洞,進一步規範審批程式;法規處提出要嚴守環保“六項禁令”和黨風廉政建設“十不準”, 在受理案件中要做到不隨便與被處罰者接觸,保證公證廉潔;人事處提出了要規範幹部選任機制,堅持依法按章辦事,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監察室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著力抓好紀律教育月活動,加強紀律監督,開展誡免談話,強化審計工作,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幹部的行政行為;監測中心站做到四個結合:把開展環保警示教育與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相結合、與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相結合、與解決紀律和作風問題相結合、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輻射中心要求每個部門、每個幹部要對照案例開展檢查堵塞漏洞;宣教中心提出要嚴格新聞紀律教育,規範宣傳資料發行,嚴格綠色學校(社區)創建工作,完善這些工作的防腐敗措施;技術中心在討論中認真深入地剖析了案例,指出滋生環保腐敗主要在“三大環節、五個階段、三項費用”上,我們要對這些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加強防範;省環保學校結合學校特點著力建立和完善招生、就業工作管理制度、教材、儀器採購管理制度以及廉政、作風建設自查制度;機關服務中心提出要著重在“管好人、用好財、理好財”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事前監督,防微杜漸。
三、完善機制、健全制度、措施到位。各單位、各部門在廣泛深入開展討論的基礎上,還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研究,制定相關的制度。如:科技處提出要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預審、清潔生產審核、環境友好企業評選技術等方面,實行技術評審與行政審查相分離;規劃處提出要不定期地組織各有關處室和單位對環保補助資金項目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專項資金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項目績效評價,並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的依據之一,以達到防止專項資金被挪用或亂用的現象;環評處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建立電子資訊管理系統,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評單位管理、環評文件審批、環保“三同時”驗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管理等五方面的制度、規範、程式、指引、標準文書和管理軟體,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權、以制度管事。污控處提出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做到從嚴審批、從嚴把關、從嚴監管,立足從制度上預防腐敗;廢管中心開展制度創新,實行“業務統一管理,人員統一安排,決策民主討論”。
四、求真務實、收效明顯、教育到位。通過這次警示教育,普遍認為從靈魂深處受到了一次振撼,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受教育和啟發。在學習和討論時大家都十分積極、十分認真、特別在討論時表現出空前的熱烈、大家踴躍發言。如:環監處在學習討論時大家爭先發言,並提出前車之覆,後車之鑒,我們要以此為鑒,嚴守環保“六項禁令”,做到“五個不能放鬆”:一是不能放鬆世界觀改造;二是不能放鬆法紀約束;三是不能放鬆權力的監督;四是不能放鬆思想警惕;五是不能放鬆環境憂患意識。環評處在討論中大家提出“五個不”:信念不可動搖、權利不可濫用、監督不可拒絕、親屬不可縱容、交友不可隨意;資訊中心全體人員認真討論和分析了官員們走上腐敗的“心路歷程”,提出要加強修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生活上不要攀比,避免在心理上出現落差產生心態失衡,在思想上要構築反腐倡廉的堅固防線。法規處在討論時在八個案例的教訓中總結出了這樣一個道理:“腐敗者腳下,山窮水盡;清廉者眼前,萬紫千紅”。
監察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