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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7-03-2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发改环资[2007]5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环保局(厅),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及有关地方电力投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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