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中山市环保局
办结时间: 2004年12月15日
办理情况: 经中山市环保局查,新晨星玻璃厂有限公司搬迁至原东安陶瓷厂旧址的环评经中山市环保局认真审核并征求当地村民代表意见后于2004年11月12日通过审批,该公司取消了污染较大的玻璃马赛克生产项目,只保留了玻璃杯项目(配套有烟气治理设施),11月底开始进行试产,经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不正常排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