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江门市环保局
办结时间: 2004年11月16日
办理情况: 经江门市环保局查,大敖镇目前有22家塑料再生企业,均未办理环保报批手续,擅自增设水洗工序,主体工程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情况下,已正式投入使用,造成污染。新会区环保局已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水洗工序,研究定点建设水洗工序的塑料再生企业,并要求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2004年10月10日新会区环保局复查发现,该镇大部分塑料再生企业已基本停止水洗工序,但仍有新风塑料制品厂等6家企业未按规定停止水洗工序,已对该6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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