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江门市环保局
办结时间: 2004年8月13日
办理情况: 经鹤山市环保局查,在西江江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6条小船经营饮食大排档,东坡亭旁有一间岸边小食店,均为无证经营,鹤山市环保局根据鹤山市政府意见发通知要求各业主在2004年7月25日前自行撤离水源保护区,但复查发现,这些饮食店仍在营业,鹤山市环保局已建议鹤山市政府将该问题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