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3〕434
对广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99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卫生厅: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99号提案“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防治非典,发展经济”的会办意见是:
一、严格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加快环境保护立法步伐
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佛山、清远市进行了以防治大气污染和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31684人次,检查企业17480家,其中立案532宗,结案129宗,处罚了11个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人。2002年,我省共对4405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别是防治医疗废物污染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环保局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检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湛江等9个城市的“非典”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全省至今未发现因管理和处理医疗废水、废物而感染“非典”的病例。
今明两年,我们在继续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中,将重点开展对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全省水质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仍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还要加强对医院废水、废物的安全处理,扎实推进“非典”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省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
针对我省在水质、空气、声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步子较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比较滞后的状况,我省于2002年着手起草《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03年新制定项目。目前,该《条例》草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上报省人大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有:1、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制度;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集中控制制度;3、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及处置设施有偿使用制度;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省严控废物利用和处理资质认定制度;5、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我们将积极协助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该《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200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珠江综合整治目标。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强化流域与区域水环境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32项,处理能力281.6万吨/日,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5.6%,目前在建工程21项,处理能力171.5万吨/日。
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通过加强对沿线工业污染限期治理、养殖场清理整治、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河道水质净化应急工程等措施,保证了供港水质的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江河水质状况,落实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省从2002年11月1日起向公众发布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月报,从2003年5月1日起发布周报;从2003年2月1日起发布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月报。
2003年,我省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对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要坚决取缔。严格控制水产围网养殖。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海洋环境和海岸带、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使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大力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实际居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0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级市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三、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省于1989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年,我们组织力量对这两项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局和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发布的环境标准,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到2000底,全省18108家工业污染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的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率99.98%。但是,本次工业污染源达标仅考核几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是部分指标达标,离真正全面达标还有差距,已取得的仅仅是阶段性成果,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处于较高水平,离改善环境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十五”计划,到2005年前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削减10%,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削减20%。为落实这一目标,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超标排放和偷排污染物的,要严厉处罚。大力提高工业污染物的处理率和达标率,在2000年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
2、大力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总投资达71亿元的燃煤及燃油电厂脱硫工程从今年起正式启动,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脱硫治理。到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50%以上,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
3、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冶炼、制糖、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闭。
4、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检查各类开发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坚决执行 “三同时”制度。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启动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在全省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体健康
医疗废物被国家列为危险废物。我省现有卫生机构近九千个,每年医疗废物的产生量非常大,若处理不当进入环境,会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我省只有一些大中型医院建有焚烧装置,建成区域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只有广州、顺德、湛江、三水等4个城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已于近期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列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8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在201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我们要在大力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的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焚烧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关于环境保护口号问题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3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德江书记指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就是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我局认为,张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就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口号和动员令。
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梁催,联系电话:8354974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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