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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3-07-14 16:11:49    文章来源:
 

 


 


粤环函〔2003〕407号(B)


 


对广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381号提案的答复


 


曾其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和环卫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近两年来,我省以“让南粤天蓝水碧”为主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境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0多家省级新闻单位近50名记者参加了活动,赴全省30多个市、县采访了500多家工厂企业,发稿1500多篇,其中报刊文章1100多篇,电视、电台新闻200多条,图片100多张。通过活动,提高了公民的环境意识,宣扬了一批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揭露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一些“老大难”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了我省环保工作的开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同时,我们加强了《珠江环境报》、《环境》杂志等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让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环境保护走进千家万户。


我省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配合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南粤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做好珠江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沿江各地整治珠江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继续争取各级新闻媒体的支持,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广东省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等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环境教育工作。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近年来,我省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和“环境教育基地”为载体,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全省共有5000多所学校、幼儿园积极参加“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创建活动,全省共命名了265所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绿色幼儿园”,推动了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激发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爱护环境和保护环境的热情。


为了加大我省环境教育工作的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向全省各地下发了《2001~2005年广东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十五”时期,我们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以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教育体系,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内容。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


2、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使“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向中等职业学校拓展,并在全省高等院校逐步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到2005年,省级“绿色学校”的数量达500所。


3、在加强现有环境专业建设的同时,在非环境专业开设环保课程或讲座,师范院校逐步将环境教育课列为选修课程,到2005年,全省80%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环保选修课程;70%的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


4、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教职工进行环境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环境意识和对广大学生言传身教的自觉性。


5、编辑、出版适用于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的环境保护教材以及适合广大青少年阅读的环境科普材料。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我省环保和环卫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0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1年,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修订并通过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佛山、清远市进行了以防治大气污染和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全省环保部门共出动31684人次,检查企业17480家,其中立案532宗,结案129宗,处罚了11个违法违规企业的责任人。2003年,在全省万众一心抗“非典”的攻坚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别是防治医疗废物污染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环保局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检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湛江等9个城市的“非典”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情况。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预防疾病,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从重处罚。其中对随地吐痰者,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50元罚款。


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保障。在省人大2003年的立法计划中,《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已被列为新制定项目。我们要积极协助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这2个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继续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对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珠江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省水环境治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已于近期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我们要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促进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在全省开征垃圾处理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尤其要加大对乱吐、乱丢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四、关于进一步重视环保和环卫工作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和环卫工作。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2002年9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3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2003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新思路,研究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在抗“非典”的关键阶段,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等省领导多次走上街头,带领群众大搞清洁卫生,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有效地提高了全省的环境质量,改善了城镇的卫生状况。


但是,我省的环保和环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急功近利,重视经济发展指标,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视当前利益,忽视可持续发展,甚至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上项目、办企业;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城市广场等形象工程建设十分热心,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迟迟不提上议事日程。为了让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环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规定:省政府与沿江各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珠江综合整治责任书,对各市完成综合整治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衡量沿江各市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决定从2003年起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各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及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考核,省、市党委组织部门将考核的结果存入被考核党政负责人的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价干部的政绩、评定年度考核档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要积极协助省委、省政府,配合省委组织部,切实抓好对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大力推动全省环保和环卫工作上新水平,真正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十分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二○○三年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催,联系电话:8354974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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