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对珠江水污染源之一,医院手术室的液体血污应进行整治"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有卫生机构近九千个,县及县以上医院七百多家,每年从病房产生的病人血液或体液及其被其污染的材料等医疗临床废物量非常大,若处理处置不当进入环境,会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省大部分医院液体血污与其它医疗污水经医院无害化处理后,达到环境保护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环境。若能将其固化后连同其它医疗固体废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可减少医院水污染物排放量,防止污染环境,对保护环境很有利。
推行医院液体血污固化技术,得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相配合。当前我省只有一些大中型医院建有焚烧装置,建成区域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只有广州、顺德、湛江、三水市等四座;列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其余8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规划是在2010年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为此,我局建议分阶段推行医院血污固化技术。
一、可先在广州进行试点,今年4月下旬许德立副省长在检查广州地区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时,已明确向广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请广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两家大医院组织对医院液体血污固化技术进行研究,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对固化技术进行跟踪监督,技术成熟后再向全市其它医院推广。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固化后废物集中焚烧处置。
二、广州的医院液体血污固化技术一旦成熟,省卫生厅组织推广,要求全省其他各地具有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参照执行。
三、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医院液体血污固化物及其收集、包装、运输、焚烧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亚南,联系电话:8313468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