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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绿色广东,构建和谐社会
撰写时间: 2005-08-0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在全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会上,张德江书记提出了建设绿色广东的奋斗目标,并在今年3月的全省环保规划汇报会上对建设绿色广东作了全面阐述。深刻领会张书记讲话精神,积极推动绿色广东建设,对促进广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东意义重大。

一、建设绿色广东是关系广东发展全局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在2003年全省GDP占全国总量的1/9的基础上,2004年超过1.6万亿,增长率达到14.2%。然而,目前我省相当部分的经济增长仍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与国外和国内兄弟相比,我省单位产出的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明显偏高,我省万元GDP产值耗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万元GDP用水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消耗5.08万亩土地。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OECD国家的33.2倍;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比发达国家高出10倍;万元GDP废水、化学需氧量等排放量不仅高于世界水平,也比一些兄弟省市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流经城市河段污染严重,局部地区空气质量下降,城市酸雨污染有所加重,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尚未完全得到安全处置,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脆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的制约因素。如果仍然维持现有的增长方式,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在这种背景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绿色广东的奋斗目标,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设“绿色广东”是一篇大文章,不仅有利于整合配置我省有限的环境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建设绿色广东的主要任务

建设绿色广东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富裕安康的现代化广东。建设绿色广东的主要任务有:

(一)发展循环再生的绿色经济。切实转变“三高一低”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经济、节约型社会。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加快产业的生态转型,不断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

(二)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以实施治污保洁和珠江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认真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影响区域投资环境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的水环境治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快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污染防治。

(三)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认真实施环保规划和国土规划,严格执行生态分级控制,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大力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强化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对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林等重要自然资源、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全面保护原生森林生态系统,保持生物多样性。依法查处无序开发资源等严重破坏生态行为,防止经济增长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破坏。

(四)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培育和弘扬环境文化,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积极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村镇等绿色创建活动,夯实绿色广东建设基础。

三、推进绿色广东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探索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完善干部考核机制

认真做好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环保考核机制,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并强化环保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建立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

(二)创新环境管理,强化监管

加强环保区域合作,建立健全环保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环保准入、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完善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节水,促进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政策法规;完善促进火电厂脱硫脱氮的经济政策;完善污水和垃圾收费及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社会化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完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

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广泛开展科学的资源观、消费观和发展观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等环境信息,完善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听证和公示制度,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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