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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其委托的工作,指导地级以上市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
2、按照国家、省环境信息化建设目标的要求,负责全省环境信息广域网络系统的建设,是全省环境信息网络运转的中枢。
3、推广、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信息标准,拟定全省环境信息的各项管理规范。
4、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全省环境信息数据库,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
5、负责省环保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以及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的技术支持。
6、负责全省环境统计、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以及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7、负责“广东环保”网站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8、完成局布置并需要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