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长 李智广
副 站 长 岑世柏   钟秉照   钟流举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10楼
邮  编 510045
传  真 83548722
电  话 83555841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工作。参与制定本省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参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3、负责全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监督工作。
  4、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省区域内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协调;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5、汇总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技术档案,开展污染源评价和区域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编制环境监测简报、季报、年鉴等;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环境监测报表或报告。
  6、承担省级审批的扩建、新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项目“三同时”的竣工验收监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后评价监测。
  7、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建立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协调应急监测工作。
  9、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
  10、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11、承担环境科学研究任务。
 
 

    一、建站历程
  1973年12月20日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3]143号文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研究所"(所、站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为处级建制,共有事业编制50名,归广东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所、站"共同担负着广东省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科学研究任务。法定代表人:刘云(首任)
1979年1月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9]24号文,批准"所、站"增加编制50名,"所、站"共有事业编制100名。
  同年4月,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9]67号文,批准"所、站"分开设立。分设后两单位编制各占50名。"所、站"一直到1984年仍然维持着两个单位合署办公状况。基本处于勘探、选址、基建阶段。
  2000年4月17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粤机编办[2000]80号《关于省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保留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6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配站长1名,副站长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30%的比例配备。我站在机构改革中实施了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多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法定代表人:强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
  1985年 法定代表人:李均强(第三任1985年---1991年)。
  1991年 法定代表人:耿奇儒(第四任1991年---1995年)。
  1995年 法定代表人:张振钿(第五任1995年---2004年)。
  2006年 法定代表人:李智广(第六任2006年---)。
  二、目前状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是国家一级监测站,业务上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领导,并对本省各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参与制定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监测年鉴;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参加制订和修订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查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三、机构设置
  我站目前的内设机构为: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信息综合室、测试技术室、自动监测室、环境研究室、人事秘书科(与党办合署)七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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