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处

处 长  周全 
副处长  陈锡奎 
 
1、对全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起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和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范。
3、对属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审核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负责对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4、对属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初审工作。
5、受上级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6、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做好省内申请环评证书单位的审查及省内环评证书持证单位的考核、培训工作。 7、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8、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办理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按分工办理与本处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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