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主 任  周建新 
副主任  陈 建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中由局任命的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议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及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2、检查局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对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的控告、检举和党员对党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行风建设。
3、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
4、指导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和班子配备,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教育;培训党务干部和党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表彰优秀党员、发展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5、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指导机关、各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及统战、妇女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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