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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撰写时间: 2007-06-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二零零六年度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清

 

概述

2006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双双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改善。全省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珠三角河网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海域满足功能区划水质要求。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降水质量较差,酸雨污染严重。城市声环境质量和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省共统计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73个饮用水源地(比上年增加7个)水质总达标率为89.4%(可比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8%),饮用水源地水质完全达标城市有17个,未完全达标城市为广州、深圳、韶关和惠州市,广州和深圳市水质达标率分别为67.9%95.3%,韶关和惠州市水质达标率均为98.7%(可比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与上年可比水源地相比,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保持稳定,水质总达标率上升1.3个百分点。广州西部水源地水质污染仍较重,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铁和氟化物。

 

2 、江河水系        

 

1)主要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111个省控断面中,有60.3%的断面水质优良,56.8%的断面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其中,39.6%的断面水质优,为Ⅰ~Ⅱ类水质;20.7%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12.6%受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14.4%受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12.6%水质劣于Ⅴ类,受重度污染。

 

西江、东江、潭江、韩江、漠阳江、袂花江干流和珠三角河网主要干流水道水质良好,龙岗河、坪山河、佛山水道、平洲水道、市桥水道、深圳河、练江、螺河(陆丰段)、小东江茂名段、小东江湛江段共10个江段水质受到重度污染,受重度污染江段主要为珠三角城市江段和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耗氧有机物和总磷,具有明显的生活面源污染特征。

 

与上年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水质优良的断面数上升2.7个百分点。水质好转的有磨刀门水道、梅江、韩江梅州段、东莞运河、珠江广州河段、宁江和袂花江7个江段,水质恶化的有小东江湛江段(因氨氮浓度上升,由轻度污染下降为重度污染)、浈江(因粪大肠菌群浓度上升,由良好下降为轻度污染)、梅溪河(因粪大肠菌群浓度上升,由轻度污染下降为中度污染)3个江段。

 

2)跨市河流

 

全省28个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的有18个,占64.3%。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观澜河企坪、北江高桥、顺德水道乌洲、平洲水道平洲、西江干流水道下东、鉴江江口门、小东江石碧、练江青洋山桥等10个断面水质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等。

 

与上年相比,跨市河流水质好转的断面有韩江大衙、西江永安、磨刀门水道六沙,水质恶化的断面有鉴江江口门(因粪大肠菌群浓度上升,由Ⅳ类下降为Ⅴ类)和小东江石碧(因氨氮浓度上升,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3)省界河流

 

7个省界河流监测断面中,西江、武江省界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贺江省界断面为Ⅱ~Ⅲ类水质,水质优良。九洲江省界断面(石角)水质为Ⅴ类,受氨氮的中度污染,尤以枯水期污染最重。与上年相比,九洲江省界断面因氨氮浓度升高,水质恶化,由Ⅳ类下降为Ⅴ类,其余省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3、湖泊水库

 

3个省控湖泊均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湖光岩湖为Ⅱ类水质,水质优;西湖和星湖均为Ⅳ类水质,受轻度污染。8个省控大型水库中,新丰江和枫树坝水库均为Ⅰ类水质,流溪河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均为优;杨寮、高州、白盆珠、飞来峡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鹤地水库为Ⅳ类水质,受总氮的轻度污染。

 

与上年相比,白盆珠水库水质好转,鹤地水库水质恶化(因总氮浓度上升,由Ⅲ类下降为Ⅳ类),其余湖泊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4、入海河口       

 

12条主要入海河流中,河口水质66.7%为Ⅱ~Ⅲ类,水质优良;16.7%为Ⅳ类,受轻度污染;16.7%劣于Ⅴ类,受重度污染。漠阳江、磨刀门水道和横门水道河口水质最好,均为Ⅱ类水质,深圳河口、练江河口水质较差,均劣于Ⅴ类。入海河口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耗氧有机物和总磷。

 

  与上年相比,榕江河口因粪大肠菌群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升高,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水质变差,其它入海河口水质保持稳定。

 

5、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67个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2.5%,除东莞、深圳市外,其余11个沿海城市近岸海域功能区均完全达标。受污染的近岸海域功能区主要位于珠江口海域、深圳湾和大鹏湾,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大肠菌群。

与上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保持基本稳定,达标率上升1.5个百分点,中山近海水质好转,深圳近海水质有所下降。

 

          

 

 

 

 

 

(二)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河源、阳江市达到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相同,城市局部区域略有下降。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城市空气以优良和良好为主。城市空气出现轻微污染(API101150)天数的城市有11个,其中广州市最多,共30天,其次是韶关、潮州和东莞市,分别有22天、22天和19天。

 

 

粤港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监测结果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RAQI)介于0.28.3之间,RAQI超过4(受重度污染)的时段主要集中在第一、四季度气象扩散条件不佳的时段,污染高值区主要出现在佛山惠景城和顺德党校站点,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各站点RAQI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反映了珠三角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

 

 2、主要污染因子

 

全省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30毫克/3, 比上年(0.027毫克/3)上升11.1%,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茂名市二氧化硫浓度升幅最大,达47.2%,深圳、肇庆市次之,分别为42.9%31.4%

全省城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29毫克/3 , 与上年(0.028毫克/3 )基本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062毫克/3, 与上年(0.061毫克/3)基本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城市降水

 

全省城市降水酸度较强,pH均值为4.80,酸雨频率为52.7%,酸雨污染依然严重。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范围在4.41(广州)~7.01(潮州)之间,61.9%的城市(13个)受酸雨污染(pH5.6,酸雨污染区域的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省的72.5%72.0%。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肇庆、梅州、清远和东莞等10个城市属于重酸雨区(pH4.54.5

pH5.0且酸雨频率>50%),占47.6%

 

与上年相比,降水pH全省均值上升了0.12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4分贝,比上年上升0.1分贝。42.9%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50.155.0分贝),其余城市受轻度污染(55.160.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3.8%22.1%

 

2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分贝,与上年持平。81.0%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好(≤68.0分贝),其余城市较好(68.170.0分贝),所有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过70dB(A)。全省有385.1公里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占总监测路长的19.5%

 

(四)辐射环境质量

 

1、电离辐射环境

 

2006年全省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没有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核事故应急工作正常开展。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和岭澳核电站Ⅰ期2台机组运行状况良好,外围辐射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全年放射性核素排放小于国家规定限值,整体环境放射性水平与核电站运行前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对北龙中低放处置场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的辐射环境监测(包括γ辐射测量、气溶胶、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氡浓度等)结果表明,其周边环境放射性水平也没有出现可察觉的变化。

 

 2、电磁辐射环境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状况基本正常。除少数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附近电磁辐射水平略高,个别与天线距离较近的测量点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外,全省大部分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五)生态环境

 

1、土地和矿产资源

 

截至2006年底,全省耕地面积4323.79万亩(折合288.25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4647亩;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4275.45万亩(折合285.03万公顷)。对比上年度消长度分别为-2.38%-3.53%0。采矿点土地复绿(复垦)面积为2035公顷,复绿(复垦)率为17.41%

 

2、水土流失治理

 

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1平方公里。执法检查项目1090个,执法检查次数1506次,查处违法案件178宗,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71个。

 

3、农业农村生态

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9万户,新建集约型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1处。全省正常使用的户用沼气池达23.1万户,年产沼气1.06亿立方,年创经济效益约3.55亿元,保护了116.7万亩山林免遭砍伐;累计建成集约型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51处,年产沼气约1240万立方米,利用沼气发电的总装机容量800多千瓦。

全省通过认定的无公害产品(种植业)产地400个,有效认证的产品320个,其中新增面积85万亩;全省新增绿色食品企业73家,产品165个。

全省累计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为1528个,有效认证的产品共1583个;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156家,产品总数385个;全省23家企业生产的124种产品认证为有机食品,种、养面积达40多万亩。

 

4、林业生态

 

全省林业用地1101.6万公顷,有林地927.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3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5.9%。全省新批建森林公园10处,升级森林公园9处。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森林公园408处,其中国家级22处,省级59处,总面积93.73万公顷。

 

5、自然保护区

 

全省已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34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8.86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12.2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24%

 

(六)排污状况

 

1、  废水

 

排放总量65.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5亿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84.9%,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2.0亿吨,占总排放量的64.1%。COD排放总量104.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29.4万吨,比上年增加0.8%;有毒有害污染物(氰化物、砷、汞、镉、铬、铅、挥发酚)排放量46.8吨;石油类排放量309.8吨。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7万吨。

 

2、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13583.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0%。二氧化硫排放量126.7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24.7万吨,比上年减少2.1%;工业烟尘排放量27.2万吨,比上年增加0.6%;工业粉尘排放量27.8万吨,比上年减少13.4%。烟尘去除率96.8%,工业粉尘去除率89.5%。

 

3、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3057.0万吨,比上年增加5.6%,其中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29.6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4.3%,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3.6万吨。

 

(一)部署治污减排

 

6月,省政府召开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近500人参加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十一五”环保工作任务。9月,省政府在东莞市举行签订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暨环保执法用车派发仪式,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21个地级以上市。各市政府按省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镇),落实到排污单位。

 

(二)实施环保规划                     

 

各地认真实施环保规划,将规划提出的分区控制要求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电镀、制浆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工业入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的模式,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环境保护。全省划定了61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了石油化工、水泥、化学制浆等重污染行业的生产基地。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全面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环保工程,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1%和0.9%。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724.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能力达到44万吨,居全国第一。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有明显好转,珠海前山河、中山歧江河、江门河、云浮南山河、肇庆星湖和惠州西湖水质满足景观功能要求。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1586万千瓦,二氧化硫年削减能力达40万吨,居全国第一。建成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9座,日处理能力2.8万吨。18个市建成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年处理能力达5.1万吨,处理率达到90.3%。省危险废物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粤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开工建设。省政府建立由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联席会议制度,广州市91日起提前实施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肇庆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广州市通过国家验收,佛山市通过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全省新增生态示范村镇113个,总数达475个。中山板芙镇、三乡镇、坦洲镇,珠海南屏镇,江门共和镇等5个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进一步深化,珠海、河源、惠州、阳江和潮州等5个城市考核结

果为优秀,其余16个城市考核结果合格。

 

 

左图:林木声副省长(右三)检查污水处理厂

右图: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中)在副省长谢强华(左一)的陪同下视察省环保局

 

(四)强化环境监督执法

 

切实贯彻环保“三个一律”和“五个不准”。省环保局联合省监察厅挂牌督办十大重点环境问题,取得良好成效。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2万多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619宗,行政处罚金额达1.15亿元,首次突破1亿元。全省关停企业2100多家,限期整改8200多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22名责任人被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2名责任人被判刑。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企业达到约300家,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珠三角地区。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全省征收排污费10.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2%,首次突破十亿元大关。妥善处理群众环境信访,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0.1万件,处理率达97.71%。8月,省环保局上线“民声热线”,329宗环保投诉及咨询案件全部处理完毕。《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

护管理条例》于200691日起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二审,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第十个环保宣传月活动,制作播出了“绿色广东·和谐家园”环保电视专题片,主办了纪念2006年“6·5”世界环境日大型文艺晚会。8月,组织了我省环保史上规格最高、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各媒体共发稿80多篇(条),其中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了重点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12月,组织全省首届“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全省环境安全演讲、企业环境安全培训班等活动。在中山纪念堂举办“绿色的呼唤——广东省大型环保公益演艺晚会”。

 

(六)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         

 

健全和完善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铺开,清理、整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职能,交由各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省环保局成立省环境监察分局。省政府派向14个市派发28辆环保监测和执法工作车,并为珠三角7个市配备执法用车指标。省环境监控中心和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五大区域性监测中心的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已建成13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3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配备部分必要的环境监测、监察和信息等仪器设备。编制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领导干部环保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第九期地市级市委书记(市长)研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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