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状况
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全面实施珠江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和重大环保工程,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大江大河干流和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保持较好水平,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城市声环境质量和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水环境
1、江河水系
全省主要江河109个省控断面中有54.1%的断面水质优良,47.7%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和珠江三角洲部分城市江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耗氧有机物和氮磷营养性物质。
四大水系中,韩江、珠江水系和粤西诸河水质相对较好,粤东诸河水质较差。以监测断面计,韩江水系Ⅰ~Ⅲ类水质占50.0%,无劣Ⅴ类水质;珠江水系Ⅰ~Ⅲ类水质占58.4%,劣Ⅴ类水质占19.5%;粤西诸河Ⅰ~Ⅲ类水质占43.8%,劣Ⅴ类水质占6.2%;粤东诸河Ⅰ~Ⅲ类水质占37.5%,劣Ⅴ类水质占37.5%。
与上年可比断面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上无明显变化,水质良好的断面数轻微下降了4.7个百分点。水质好转的有东海水道、市桥水道、小东江湛江段和南渡河4个江段,水质显著好转的有南山河、西江干流水道和潭江3个江段;水质下降的有北江韶关段、浈江、东江北干流、增江、琴江、宁江、西溪、梅溪河和九洲江9个江段,水质下降明显的有梅江和韩江梅州段2个江段。
2、饮用水源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6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67.8%,比上年上升7.8个百分点。水质达标率达100%的城市有18个,广州、韶关和深圳3市达标率均低于80%,韶关市水质达标率下降幅度较大。
饮用水源地主要超标污染指标为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等。
3、水库湖泊
全省7个主要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良好,其中新丰江水库保持Ⅰ类水质,杨寮水库保持Ⅱ类水质,水质均为优,流溪河水库、鹤地水库和高州水库保持Ⅲ类水质,白盆珠水库和飞来峡水库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水质均为良好。
湛江湖光岩湖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Ⅱ类,富营养化程度由中营养降为贫营养状态,水质好转;肇庆星湖水质由Ⅲ类降为Ⅳ类,水质下降,但富营养化程度仍保持贫营养状态;西湖保持Ⅳ类水质和中营养状态。氮磷营养物质是湖泊的主要超标污染物。
4、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海水为主,沿海13个城市大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了目标要求,功能区达标率为91.0%,除中山、深圳和阳江外,其余10个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均完全达标。沿海各市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与上年持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5、入海河口
全省10个主要入海河口中,水质为Ⅰ~Ⅲ类的占60%。韩江、漠阳江和鉴江河口水质最好,为Ⅱ类水质;其次是黄杨河、袂花江和九洲江河口,为Ⅲ类水质;深圳河口水质最差,练江河口次差,水质均劣于Ⅴ类;珠江虎门河口和榕江河口为Ⅳ类水质。与上年相比,袂花江和珠江虎门河口水质好转,榕江、练江河口水质变差。
(二)大气环境
1、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良好,21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年日均值有19个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广州和韶关两市略为超标,汕尾、河源和阳江三市达到一级标准。
与上年相比,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轻微下降。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可比城市优良天数比上年略有减少,珠江三角洲轻微污染天数比上年略有增加。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仍是颗粒物,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2、主要污染因子
全省城市空气平均降尘量为5.8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5.60吨/平方公里·月)上升3.6%,年月均值范围在2.72~10.27吨/平方公里·月,全省平均水平达省推荐标准。
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0.025毫克/立方米)上升24.0%,年日均值范围在0.009~0.077毫克/立方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广州和韶关两市超标。
全省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0.031毫克/立方米)持平,年日均值范围在0.012~0.073毫克/立方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
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6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0.080毫克/立方米)下降15.0%,年日均值在0.031~0.104毫克/立方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韶关市超标。
3、酸雨
(1)全省状况
全省城市降水酸度较强,pH均值为4.71,酸雨频率达54.5%,酸雨污染严重。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0(韶关市)~6.88(云浮市),城市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酸雨阈值)的城市有15个,占71.4%,有19个城市出现了酸雨,占90.5%,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茂名、清远和东莞共8个市处于重酸雨区,占38.1%。降水酸度最强的是韶关,其次是东莞、深圳和广州,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3.80、4.46、4.48和4.51,酸雨频率最高的是江门,其次是广州、韶关和深圳,分别为83.2%、82.0%、78.9%和78.9%。
与上年相比,降水pH全省均值下降了0.21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了12.2个百分点,城市降水质量有所下降,酸雨污染加重。
(2)酸雨控制区
全省酸雨控制区17个城市(除河源、梅州、茂名、阳江外)中,降水pH值小于或等于5.6的城市有12个,占70.6%,比上年上升5.9个百分点,出现酸雨的城市有15个,占88.2%。
(三)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分贝,比上年轻微上升0.2分贝。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52.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其余城市受轻度污染。
2、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1分贝,比上年轻微上升0.1分贝。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路长1803.4公里,其中408.6公里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占总监测路长的22.7%,比上年上升2.4个百分点。
3、功能区噪声功能区噪声
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标率为37.2%,其中昼间为23.2%,夜间为51.2%,比上年增加了11.6 个百分点,功能区噪声超标情况有所加重。近两年城市功能区噪声超标率比较情况见下图。
(四)辐射环境
全省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没有发生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和岭澳核电站Ⅰ期2台机组运行状况良好,外围辐射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全年放射性核素排放小于国家规定限值。整体环境放射性水平与核电站运行前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对北龙中低放处置场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的辐射环境监测(包括γ辐射测量、气溶胶、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氡浓度等)结果表明,其周边环境放射性水平也没有出现可察觉的变化。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状况基本正常。除少数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附近电磁辐射水平略高,个别与天线距离较近的测量点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外,全省大部分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五)生态保护
1、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2004年,中山市和南澳县通过了考核验收,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至此,我省已有珠海、中山、南澳3个市、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深圳市石岩镇、龙华镇、坪山镇、坑梓镇、大鹏镇等5个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连同2002年命名的3个镇,全省共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个。
在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同时,我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活动,2004年,省环保局命名了广东省生态示范镇(村、园)24个,全省共命名了省级生态示范区共176个,其中,生态示范镇27个、生态示范村97个、生态示范场10个、生态示范园42个。
2、农村生态
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试点工作继第一批试点的东莞市、潮安县后,廉江市作为国家第二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 2004年通过了国家各部委组织的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
当年新建农户沼气池为2.56万个,年末累计为32.03万个;畜禽养殖场新建沼气池4个,年末累计107个。
2004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49个,新增面积3.92万公顷。全省累计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24个,总面积16.43万公顷。无公害农产品总产量313.5万吨,其中:粮食2.3万吨,蔬菜145万吨,水果76.76万吨,畜禽水产73.55万吨,其它15.89万吨。
当年新增绿色食品基地36个,新增面积2万公顷。全省累计建成绿色食品基地110个,总面积53万公顷。绿色食品总产量为191万吨,其中:粮食7万吨,蔬菜10万吨,水果8万吨,畜禽水产2万吨,其它164万吨。
当年新增有机食品基地1个,新增面积10公顷。全省累计建成有机食品基地5个,总面积247公顷。有机食品总产量为631吨,其中:粮食17吨,蔬菜460吨,水果139吨,其它15万吨。
当年农药用量(折纯)为16037.29吨,耕地单位面积用量为0.0072吨/公顷,与上年相比,降低0.0004吨/公顷。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全省已建设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共278个,总面积362.2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7个。自然保护区海域面积231.9万公顷;陆域面积130.34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7.32%。
全省已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共25处,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8处。
已建森林公园316处,其中国家级17处,省级47处,市、县级252处,总面积1379万亩。
已建国家级地质公园4处,总面积6.83万公顷。其中韶关丹霞山被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4、森林
全年新造林284.2万亩,林业用地总面积 1.621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98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3.6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7.4%。
全省共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338.68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8.2%,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00万亩。
5、城市园林绿化
我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69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27.85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9 平方米。
6、土地和矿产资源
2004年末全省耕地总面积为45552974.1亩,比上年减少0.7%。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2850281.93公顷。
2004年底,全省现存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面积约11600公顷,实际恢复治理面积4200公顷,约占矿产生态环境破坏面积的18%。
截至2004年底,全省累计关闭采石场909个,其中珠江流域53个面江采石场已全部关闭。投入复绿资金7.74亿元,复绿采石场844个,其中219个通过了整治复绿验收,复绿面积共1959公顷。
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5.4平方公里;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9条,竣工28条,投入1.082亿元。全省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292个,防治责任范围13444公顷。
7、海洋与渔业资源
2004年,在12个礁区建设人工鱼礁,已投放礁体6892个,约20.9万空立方米。
2004年全省共放流淡水鱼苗1.311亿尾、淡水虾苗825万尾、海水虾苗1.097亿尾、海水鱼苗655万尾、贝类152吨以及东风螺、鲍鱼、西施舌、海胆苗103万粒。
二、污染控制措施与行动
(一)排污状况
1、废水
排放总量54.2亿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6.5亿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83.9%,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7亿吨,占总排放量的69.6%。COD排放总量92.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24.9万吨,比上年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氰化物、砷、汞、镉、铬、铅、挥发酚)排放量84.0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石油类排放量549.8吨,比上年减少11.1%。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9万吨,比上年增加12.8%。
2、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12542.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3.3%。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14.8万吨,比上年增加6.8%;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12.8万吨,比上年增加7.0%;工业烟尘排放量25.2万吨,比上年增加15.1%;工业粉尘排放量39.4万吨,比上年减少10.2%。全省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14.7%,烟尘去除率97.4%,工业粉尘去除率98.5%。
3、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609.2万吨,比上年增加16.2%,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58.5万吨,比上年减少4.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二)措施与行动
1、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
2004年,《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规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省政府及时召开了环保规划实施工作会议,通过举办市长、主管副市长和环保局长等多层次的环保规划培训班,全面启动了规划的实施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也基本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十一五”环保规划开始启动,已编制基本框架。
2、推进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工程
至2004年底,全省列入《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120项治污保洁工程重点项目中,已基本完成14项,已动工87项,占总项目数的84.2%。累计完成投资107.3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29.1%。
以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整治区域和河涌整治项目已完成投资6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2%。禽畜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珠江流域53家临江采石场已全部关闭,其中完成复绿14个,面积达63万平方米。
3、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435.01亿元,比上年增加75.71亿元,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71%。
省政府十项工程中的环保工程稳步推进,至2004年底,累计已完成投资70.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28.2%。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到61座,日处理能力达519万吨,处理率为35.7%新增日处理能力120万吨。梅州、河源、茂名、云浮、湛江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零的突破。
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进程加快。已有9家电厂的18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约330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5万吨。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全省已建成1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达15000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5万吨/年,占总产生量的90%以上。
江门市成为我省第六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4、强化污染防治
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全省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79592个,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745个,报告表18749个,登记表60098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5452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53.1万吨/日,新增废气处理能力8226.2万标立方米/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年内命名表彰“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30家。
加大限期治理和执法力度,全省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42790个,完成限期治理项目829项,投资总额24263万元,关停并转企业数414个。
全省建成烟尘控制区175个,共3256.7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35个,共1740.4平方公里。
5、加强环保法制建设
2004年,我省环保立法有了新的突破。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罚的暂行规定》。在全省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多项专项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8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44000多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705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58宗,罚款4292万元。公布了一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对30个环保老大难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违法案件447宗。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警示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6、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
2004年上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战略部署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精神,省环保局积极协调“9+2”省区环保部门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召开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确定了环保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内容,建立了环保合作工作机制,成立了联席会议秘书处。
召开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讨会,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召开了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环境宣教合作等专题工作会议。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开展,为泛珠三角区域联手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