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现将2001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环境状况
2001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上比上年略有好转,尘类污染有所减轻但仍是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酸雨污染比上年略有加重,酸雨频率上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上比上年有所改善,水质达标江段数和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均有所增加,但城市江段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特征。城市噪声污染略有减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比上年略有下降,可比市的功能区噪声超标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1、城市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比上年略有好转,综合污染指数由上年的2.04下降为1.98;尘类污染有所减轻,但仍是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由好至差依次排序为:肇庆、河源、汕尾、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珠海、潮州、梅州、云浮、揭阳、东莞、中山、汕头、韶关、深圳、江门、顺德、佛山、广州。
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2~0.058毫克/米3之间,平均为0.022毫克/米3,比上年(0.020毫克/米3)轻微上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指二级标准,下同);年日均值相对较高的是佛山和广州。
全省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在0.010~0.070毫克/米3之间,平均为0.028毫克/米3,与上年(0.027毫克/米3)基本持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均未超标;年日均值相对较高的是广州和深圳。
全省(9个城市统计)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49~0.084毫克/米3之间,平均为0.063毫克/米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城市也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日均值相对较高的城市是顺德和佛山。
全省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48~0.206毫克/米3之间,平均为0.121毫克/米3,比上年(0.134毫克/米3)下降,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梅州市超标;年日均值相对较高的城市是梅州、潮州和揭阳。
全省降尘年月均值在1.52~8.35吨/公里2·月之间,平均为5.28吨/公里2·月,比上年(5.61吨/公里2·月)下降,全省平均水平达到省推荐标准,云浮市超标。
(2)城市降水
全省城市降水质量比上年略差,降水pH值略有下降,酸雨频率上升。降水pH均值为4.82,比上年下降了0.13个pH单位;降水pH最低值为3.46,出现在东莞市;全省酸雨频率为44.4%,比上年上升5.7个百分点。酸雨污染较严重、属于重酸雨区的城市是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茂名、湛江、惠州和清远8市。
(3)城市水环境
19个地级以上城市江段(湛江和汕尾市无流经城市河流)中,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Ⅲ类标准的有7个,占36.8%,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城市江段水质以劣Ⅴ类和Ⅳ类为主。水质优秀,属Ⅰ类的有东江河源市区段和韩江潮州市区段2个江段,占10.5%;水质良好,属Ⅱ类的有4个城市江段,占21.0%;水质一般,属Ⅳ类的有5个城市江段,占26.3%;水质较差,属Ⅴ类的有2个城市江段,占10.5%;水质很差,属劣Ⅴ类的有珠江广州市区段、深圳河深圳市区段、佛山水道佛山市区段、小东江茂名市区段、东莞运河东莞市区段和南山河云浮市区段6个城市江段,占31.6%。属Ⅰ~Ⅱ类水质,水质优秀~良好的城市江段全部集中在大江大河干流,属Ⅴ类~劣Ⅴ类水质,水质较差~很差的城市江段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超标城市江段水质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其次是耗氧有机物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城市江段水质达标江段数减少5.3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减少10.5个百分点,城市江段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4)城市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8dB(A),比上年下降0.3 dB(A),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1类区昼间标准。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9.7%和19.8% 。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8.3dB(A),比上年下降0.3 dB(A),所有城市的全市年均值均未超标。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长占监测总路长的24.1%,比上年降低5.3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标率为23.5%,可比市的功能区噪声超标率比上年基本持平,各类功能区中,4类区和0类区超标率相对较高,3类区最低 。
2、水环境
(1)江河
全省59个省控江段中,水质达标的有31个,占52.5%,比上年升高6.7个百分点。江河水质以Ⅱ类为主。水质优秀,属Ⅰ类的有东江河源段、增江、流溪河、琴江、韩江潮州段和西溪6个江段,占10.2%;水质良好,属Ⅱ类的有23个江段,占40.0%;水质较好,属Ⅲ类的有2个江段,占3.4%;水质一般,属Ⅳ类的有11个江段,占18.6%;水质较差,属Ⅴ类的有7个江段,占11.9%;水质很差,属劣Ⅴ类的有南山河、龙岗河、坪山河、佛山水道、东莞运河、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练江、小东江茂名段和小东江湛江段10个江段,占16.9%。水质较好的仍是东、西、北江、梅江、韩江、漠阳江、潭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和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较差的是流经城市江段和水量较小的跨市河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其次是石油类、耗氧有机物和非离子氨,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特征。与上年相比,水质达标江段数升高6.7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升高5.1个百分点,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上有所改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质污染程度减轻的有西枝江、龙岗河、坪山河、江门河、深圳河、练江、袂花江、小东江茂名段、九洲江和南渡河,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水质污染程度加重的有佛山水道、梅溪河和小东江湛江段,其余河段水质变化不大。
(2)入海河口、近岸海域
全省有广州、汕头、湛江3市分别对珠江、韩江和九洲江入海河口水质进行了监测,3个河口水质均超标,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与上年相比,珠江、九洲江河口水质污染减轻,韩江河口水质变化不大。
全省有深圳、珠海、湛江和阳江4市监测了近岸海域水质,仅阳江市段水质达标,其余3个市段均超标,超标市段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磷酸盐。与上年相比,珠海市段水质污染减轻,深圳、湛江、阳江市段水质变化不大。
(3)湖泊、水库
鹤地水库水质达标,高州水库和星湖水质均超标,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鹤地水库水质污染减轻,星湖水质污染加重,高州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3、辐射环境
2001年,我省的辐射环境管理、核电站事故应急以及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运行正常,全年放射性核素排放小于国家规定限值,其中惰性气体占年排放限值的1.36%,碘占0.15%,卤+气溶胶占0.18%,液体放射性核素占0.4%。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3.22 m3,同去年相比,降低28.5%,为电站投产以来的最好水平。
核电站周围环境γ辐射连续监测系统9个子站显示,核电站气态排放尚未发现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可观察到的影响。气溶胶和沉降灰样品中未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天然放射性核素和宇生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及总β水平在本底涨落范围内。陆地介质(包括未垦土、陆地生物、水库水、饮用水)中除测到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232Th、226Ra、40K宇生放射性核素7Be及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137Cs和90Sr外,未监测到其它人工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238U、232Th、226Ra、40K、7Be、137Cs、90Sr的含量及总β水平在本底涨落范围内。海水样品中能测到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232Th、226Ra、40K及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137Cs和90Sr。这些核素含量及总β水平在本底涨落范围内。
4、污染物排放
(1)废水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1.14亿吨,比上年略有减少。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1.28亿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39.86亿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21.61万吨,比上年减少23.29%;有毒污染物(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挥发酚)排放量为92.85吨,比上年减少30.76%;石油类排放量0.09万吨,比上年减少1%;氨氮排放量0.86万吨。
(2)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9455.56亿标立米,比上年增加13.57%;废气(含非工业部分)中二氧化硫排放量97.31万吨,比上年增加7.56%,其中工业排放93.45万吨,占96.03%;烟尘排放量18.24万吨,比上年减少31.04%;工业粉尘排放量35.86万吨,比上年减少39.29%。
(3)固体废物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3123.30 万吨,其中:生活垃圾1133万吨(处理量为1105.60万吨),占总量36.28%;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990.30万吨,比上年增加17.47%,其中工业危险废物52.49万吨,比上年减少2.63%
5、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2001年,全省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49宗,比上年减少78宗。其中水污染事故39宗,比上年减少53宗;大气污染事故9宗,比上年减少21宗;海洋污染事故1宗。上述污染事故中,特大事故1宗,比上年减少1宗;重大污染事故2宗,比上年减少2宗;较大污染事故17宗,比上年减少26宗;一般污染事故29宗,比上年减少49宗。
由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7.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82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472783.9平方米,比上年减少7520299.7平方米;鱼塘受污染面积155302.5平方米,比上年减少745243.3平方米。
二、环境管理
1、工业污染防治
2001年,全省共有废气治理设施9479套(其中脱硫设施352套),处理能力65051.63万标立方米/时(其中脱硫能力90.27吨/时),二氧化硫去除率12.04%,比上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烟尘去除率97.04%,比上年下降了0.34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去除率90.66%,比上年增加了9.6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1.75%,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96.22%,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8.48%,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
工业污染源达标考核方面,省环保局成立了“双达标”考核技术组,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于200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对其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达标考核工作,并编写达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和中山市完成了“双达标”任务,广东成为全国所有重点城市实现环保功能区达标的省。
为及时掌握达标后企业的变化情况,全省开展了以2000年度为基准年的排污申报变更登记,发放排污申报登记和变更登记表4万多份,为下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防治动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还组织实施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将工业企业全面纳入“许可证”管理范畴,实行持证排污,全省共发排污许可证1万多个 。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果未出,前面部分仍是2000年材料)
2000年,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得到深化,各市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各市的城考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地面水功能也经过了重新认定。全省各县(市、区)城区在2000年底前实行了禁鸣喇叭。全省地级以上市均建成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县级市除阳春、陆丰和南雄市外也都创建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上年建成的“两区”,经过城考会审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使“两区”建设更加规范化,巩固了创建成果。环境功能区达标方面,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5个环保重点城市全部实现了水、大气功能区达标,中山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也已实现功能区达标。各地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对市区进行了美化、绿化和河湖综合整治,在城市新建道路、桥梁等交通项目,广州、深圳等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逐步铺设如改性沥青等可减低噪声的路面材料,敏感路段采取拆迁和安装隔声屏措施,合理控制穿城高速路和高架路的建设,以及城市道路两旁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进一步减低交通噪声,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深入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2000年,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在上年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16个县级市的基础上,扩展至所有市都开展“城考”工作。各市城考上报材料经过会审和复审后,综合成绩排序如下:
地级及以上市:汕头市、珠海市、中山市、深圳市、肇庆市、惠州市、广州市、湛江市、东莞市、茂名市、清远市、河源市、江门市、佛山市、阳江市、云浮市、汕尾市、梅州市、韶关市、潮州市、揭阳市(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名列前5名的城市为:河源、肇庆、惠州、清远、汕头)。
县级市:从化、南海、鹤山、开平、花都、台山、新会、四会、高要――
2000年,省长与各地级以上市市长签定了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各市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取得可喜成绩。深圳等15市考核优秀,其余城市考核合格。
2001年,我省首次开始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现场复查工作。成功承办了国家“十五”城考指标体系培训班。省环境信息中心顺利完成了国家“十五”城考软件的编制任务。全省环保广域网络建设正在加紧进行。该网由21个地级市、顺德、南海市和省环保局直属单位组成,通过帧中继连接,是我省环保系统内部办公、业务专用网络。2001年底省环保大楼中心网络改造完毕,并开通了第一批13个城市,2002年将实现全部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今后将在该网上建立起我省环保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和环境监测、监理、污染源监控等环保业务信息系统。
创模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惠州市创模成功,成为我省第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碧水工程
2001年是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水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和“全省上下为水而战”重要指示的一年,也是实施好“十五”环保计划有关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全年完成的工作主要有:一是继续推进、监督《碧水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目前,115个项目中,绝大部分已开展工作,投入资金约70多亿元,其中已经完成的工程有57多项。二是全面完成了全省主要流域的水质保护规划工作。继东江、潭江、韩江、九洲江水质保护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实施外,西江、北江、鉴江、漠阳江、榕江、练江、南渡江水质保护规划工作已全面开展,其中鉴江、榕江、练江、漠阳江、西江的水质保护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北江的水质保护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待批,南渡河规划也已完成。这样,按《碧水工程计划》要求,我省主要江河的水质保护规划工作已全面完成。三是按省政府的要求,在粤东诸河水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粤东水污染防治对策》并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成立“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近年每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粤东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污染整治。这是我省继东江之后,以规划为基础、以法规为依据、以资金为保障推进流域或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的又一突破。四是我省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继实施小东江、淡水河水污染整治计划后,省政府今年又批准实施了《枫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以及《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广州、佛山跨区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东莞运河水污染整治规划工作正在进行中。佛山的汾江河、江门的天沙河、中山的石岐河、广州珠江河段、深圳河等按《碧水工程计划》要求整治的重点河流(段)取得了重要突破,列入整治范围的肇庆星湖、惠洲西湖经过几年的努力,其水质及生态环境已有所改善。五是东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继续深化。组织完成东江水质保护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以及有关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完成了12个单位1998~2000年度东江水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六是东深水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2001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东深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继续加强零散猪场的清拆,督促东莞市政府关闭了塘厦镇营盘、大埔两个大型猪场;推进河道应急工程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01年3月,观澜河河道应急处理工程投入运行,东莞鸡爪河、深圳板雪岗河应急处理工程已在动工,东莞虾公潭、凹背围等排污口的应急方案正在论证,深圳观澜镇6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布吉、清溪、塘厦、凤岗、樟木头等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方案已定。组织制订了“东深供水工程水质安全应急预案”。今年,东深流域又有50家企业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七是组织开展珠江三角洲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这是《碧水工程计划》项目之一,省政府已同意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是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科学决策、有效管理的途径之一。
4、蓝天工程
为了保护好南粤碧蓝的天空,2001年我们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蓝天工程计划》的跟踪管理。160个项目中,已完成的95项,占59%,19项正在实施,完成投资17.7亿元。二是规范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与省公安厅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恢复了机动车尾气的路检、复检工作。同时,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从出厂关、年检关、抽检和复检关进行了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机动车尾气路检、复检点的委托考核工作,统一印发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证》。三是组织检查了全省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对全省各地五座以下轻型汽车和化油器柴油车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继续做好城市烟尘控制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目前,我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绝大部分县级市及县都建立了“烟控区”和“噪达区”。完成了12个市的烟尘控制区、城市噪声达标区复查、扩建的验收工作。五是组织制定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十五计划,并加强对“两控区”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时编制“两控区”的季度调度表。六是完成对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建筑空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调查报告。
5、生态保护
2001年的工作主要是以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为突破口,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推进《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创建生态示范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切入点,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贯彻国务院《全国生态保护规划纲要》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协助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完成《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编制工作,目前,该草案已进入省人大审议阶段。二是成立了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并制订了评审工作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了9个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论证、评审工作;向省政府提交了15份审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其中已有11个获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到2001年11月底,我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77个,总面积276.41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63.41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3.56%。三是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镇、场、园)的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始兴、连平、南澳、揭西、徐闻获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使我省纳入建设试点的市、县已达11个。全省共有56个单位申报 “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是2000年的2倍左右,有36个单位通过验收,至此,全省共创建了67个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四是组织完成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调查报告。五是在组织、经费上做好了启动我省生态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工作。六是协助国家环保总局,成功举办了“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和“大中型禽畜养殖污水治理和沼气综合利用暨商业化开发战略研讨会”。七是监督检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沿海各市、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的检查、总结工作,对沿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站位进行优化布点。组织完成了入海污染物直排口情况调查。
6、固体废物
对于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我们从规划、立法入手,重点监管好危险废物、进口废物,从法规、制度上规范审批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一是组织编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将于2002年报送省政府。二是组织开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分六个专题提出全省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公开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管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换证工作,发证17家,换证20家,至此,省环保局已依法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2个。四是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完成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设施及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报告。五是加强进口废物管理。全省进口量达807万吨,比2000年增加25%,审核上报的批件达800多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废物进口管理的通知》,省环保局制订了《广东省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并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六是加强对加工利用单位的检查以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对第七类进口废物定点企业进行整顿和核定,取消和调整了12家企业的定点资格。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违法进口废物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7、环保科技
继续做好环保科技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研究,全年共下达环保科技开发项目34项。加强课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主持成果鉴定18项,办理省环保科技开发项目结题18 项。继续做好省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有3项推荐项目被评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十五”计划重点环保科技项目21项,推荐2002年度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项目7项,其中有4项获奖,推荐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项目8项。
完成两项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6-1989)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7-1989)的修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也将于2002年1月1日实施。
做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宣传、监督、指导、推动和服务工作。在我局登记备案的有13家认证机构和14家咨询机构,已获得ISO14001证书的企业达215家。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建设部的联合验收,被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与省经贸委、科技厅联合,举行了清洁生产大行动的启动仪式,并联合发出“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组织2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组织的清洁生产审计师培训班并通过了考试;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清洁生产审计中心)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
8、环保产业
继续推行环保资质认可制度,强化环保产业市场规范管理。2001年审批颁发26个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到2001年底,全省持甲级证书单位5家,持乙级证书单位44家,持丙级证书单位76家。继续组织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的申报,有22家企业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有12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1家企业的1种产品通过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
9、法制建设
2001年,我省环境立法和政策调研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经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经省政府九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批准,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局下发到各市县执行。组织完成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省内外调研和专题报告编撰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送审稿)已于2001年12月报省政府审核。在全省环保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关于广东省小城镇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并在《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报告》上刊发,引起省领导对我省小城镇环保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编辑出版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政务手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环保工作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
按照省政府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指示,组织力量对本省现行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广东省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提出了修订意见,对《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提出了废止意见。
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协助省人大组织环保执法检查组,对佛山、深圳、汕头、揭阳、茂名、湛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东江、韩江、榕江、练江、鉴江等江河的水质情况,以及汾江、深圳河、龙岗河、小东江、信宜市一河两岸、九洲江等小流域污染整治情况,检查了31家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
组织全省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为。在拉网式摸查的基础上,采取事先不通知、明察暗访和昼夜伏击检查等方式,历时两个月,全省共出动31067人次,检查企业1687家,其中立案查处591件,处罚违法企业266家,罚款161.3万元,达到了阶段性目标,巩固了“一控双达标”成果,解决了一些群众反复投诉、影响大、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
协助省政府完成了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环保议案的结案工作。按时办结省人大、省政协建议、提案45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2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2件,全国政协提案会办件1件。由我局主办的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9号提案被省政协列为2001年十大重点提案之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统计执法大检查。
200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意见》,对省内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进行环保实绩考核。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尝试将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在省内、外引起了强列反响。
2001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814件,受理环境复议案件30件,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未出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案件。
10、环境宣教
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金容基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五”环保计划、“一控双达标”、“创建环保模范城”、“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等重点工作。全年省级新闻单位开辟环保专栏、专版200多个,发表环保文章1500多篇。广东环保千里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全年发稿500篇;由于成效显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广东环保千里行”更名为“南粤环保世纪行”并继续开展下去;200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会议厅召开“广东环保千里行”总结表彰暨“南粤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大会。
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以“推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开展环境宣传月活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以及近98%的县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开展活动7300多项,参加活动人数达950多万人次,印派宣传资料230多万份,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文章、播出专题、公益广告28000多次(篇),活动把我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在2001年9月联合召开会议,表彰了27个先进集体和64位先进个人。
环境教育有新的发展。根据国家环保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精神,我省于2000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活动的通知,经过深入宣传、发动、培训,到2001年为止,全省共有5000多所学校、幼儿园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命名了我省第二批共123“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并召开会议,对获此殊荣的单位进行了表彰。与此同时,省环保局、省教育厅还组织茂名、清远等市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努力办好《环境》杂志。2001年是《环境》杂志丰收的一年,在第三届广东省优秀期刊评选活动中,《环境》从全省160多种期刊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三届广东省优秀期刊奖”,这是《环境》连续第二次获得此项全省期刊的最高奖;在广东省第三届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中,《环境》荣获二等奖;在第六届广东省优秀科普作品评奖活动中,《环境》获大面积丰收,共有5篇作品分获一、二、三、四等奖,不仅获奖数量较多,而且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奖;《环境》杂志还加入了中国期刊方阵,成为重点期刊。
起草并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2001年至200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这是指导全省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首届箭牌杯全国环保宣传画大赛广东省选拔赛;与省科协联合举办了“爱我南粤,保护家园”环保知识大赛和演讲比赛。
11、辐射管理
为配合岭澳核电站首次装料,按国家的规定,举行了广东省第4次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综合演习,共有3000多人参加,出动了数百车辆船只,动用了数千台套仪器设备,历时约6小时20分钟,基本函盖了场外应急计划的所有方面,检验了我省场外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和应急组织的响应能力,受到了国家评估团和香港、浙江、江苏、连云港观摩团的好评。
召开了全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了我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明确了今后的任务和要求。基本完成了《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的编制,正式颁布了《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很好地处理了多起辐射污染事故和公众投诉。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我省辐射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2、环境外事
接待来访38批155人次,办理出访39批163人次。召开了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多次召开了东江水专题会议和空气专题会议,协调合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专题小组开展工作。召开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可持续农业工作组会议。与香港水务署、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召开了“珠江三角洲流域水质综合管理研讨会”。与加拿大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举办了“环保专题讲座及环保技术研讨会”。与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举办“中英固体废物管理研讨会”。继续与日本兵库县进行交流合作,签订了《广东省、兵库县关于环境保护技术交流协议书》。负责筹备成立粤澳环保专责小组的准备工作,草拟了《关于粤澳环保专责会议,小组的架构及其近期工作》,与澳门方面商讨后报省政府港澳办。
13、环保投入
2001年,环境保护投资242.47亿元,比上年增加35.73亿元,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30%。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57.47亿元,比上年增加3.32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79.38亿元,比上年增加32.61亿元;环境管理投入5.10亿元,比上年减少0.46亿元;科技投入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2608亿元。
14、队伍建设
2001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设置了独立的环保机构(正处级),并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干部,使环保队伍的素质得到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廉政建设,强化了优质服务,方便了群众办事,使环境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15、“十五”计划
2001年6月14日,省政府下发了《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我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作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编制,并首次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之中,作为全省“十五”计划的十一个重点专项计划之一。
2001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大事摘记
一月
1日,省电视台、省电台、南方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始发布广州等1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
3日,省环保局组织对广州等十几个城市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检查。
省人大、省环保局组织省人大代表检查南海、三水、花都市跨界污染纠纷问题。
5日,省人大、省政府组织惠州、深圳两市人大代表检查淡水河污染综合整治计划落实情况。
7日,许德立副省长、袁征局长、李治燕副局长等赴乌克兰、法国、南非进行为期二周的核事故应急考察工作。
16日,《环境》获第三届广东省优秀期刊奖。
二月
5日,省政府以粤府办〔2001〕6号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
6日,局召开机关工作年度总结暨表彰会。
18-22日,日本兵库县环保代表团来访。
19日,省政府以粤府办〔2001〕7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废物进口管理的通知》。
20日,省政府以粤府函〔2001〕70号《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以粤府函〔2001〕71号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深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4日,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在香港召开。
22-23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计生暨环保工作会议。李长春书记,卢瑞华省长,欧广源、许德立副省长等出席了会议。会上,省长卢瑞华与全省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26-28日,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省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考察。
27日,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立,李伊惠副局长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
省政府环保“双达标”考核组对河源、惠州市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进行考核,认为两市符合考核要求,同意通过考核。
董宏副秘书长,袁征局长等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三月
1日,《广东省韩江水质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5-9日,在南海市召开全省200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考会审会。
9-10日,在广州举行广东/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事宜联络小组第5次会议。
18-30日,省政府环保“双达标”考核组完成对广州、佛山等17个地级市工业污染源的达标考核验收。
22日,成立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29日-4月1日,局举行广东/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年会暨代表团会议。
四月
2日,局直属机关党委同意省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东深水质保护监理站成立联合党支部。
3日,局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局机关服务中心成立党支部。
2-4日,国家环保总局规划司在广州召开全国“十五”环境统计工作研讨会。
5-6日,省政府“双达标”考核组对韶关市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2日,局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对四会南江工业园9家电镀厂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3日-15日,局组织观摩及配合部队的核应急演习,许德立副省长、李治燕副局长等观摩了演习。
1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环保新闻发布会,李伊惠副局长介绍广东省“十五”期间环保规划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2日,中山市沙溪镇龙瑞小学、省环保宣教中心柯文仲获第五届“地球奖”。
23日,全省环境信访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在中山市召开。
24-28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对广州、湛江两市城考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五月
10-12日,全国排污收费财务决算报表会审会在广州举行。
15日,袁征局长、李治燕副局长到北京向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汇报我省“一控双达标”工作。
17-18日,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陪同省人大代表考察东江水质保护情况。
17-20日,局派员赴港考察核应急空中监测工作。
21日,“南粤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暨省绿色学校表彰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副省长许德立出席会议。
22日,袁征局长、李治燕副局长等向省政府许德立副省长汇报我省“一控双达标”工作和在国家环保总局汇报工作的情况。
22-23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珠海召开生物多样性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国际研讨会,国内外6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随后召开广东分会场会议,许德立副省长、袁征局长就我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在全省全面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8-29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我省废钢铁进口有关情况。
30-3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深圳召开第二届环保市场化暨资本运营与环保产业高级研讨会,解振华局长、宋瑞祥副局长出席会议。
六月
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第65号令颁布《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4日,召开全省环保新闻发布会,省政府许德立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5日,广东省、广州市拒绝吃野生保护动物万人签名活动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卢瑞华等省领导在省委二号楼参加了集体签名仪式。副省长李鸿忠出席签名活动并发表讲话。
8日,全省进口废物环保管理工作会议在博罗召开,李伊惠副局长出席会议。
15日,局与加拿大驻广州总领事馆在广州共同举办“环保专题讲座及环保技术交流会”,袁征局长出席会议。
19-20日,省政府在惠州市大亚湾主持召开中海壳牌石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现场协调会,许德立副省长出席会议。
20-23日,袁征局长考察揭西、澄海的生态和扶贫工作。
21日,李伊惠副局长主持召开广州、佛山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协调会。
25日,陈敏副局长出席全国科协大会。
27日,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局机关一支部等5个单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李伊惠等24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于学礼等7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8日,局庆祝建党80周年文艺晚会在员村工人文化宫隆重举行。
省环保局、省公安厅以粤环〔2001〕88号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全省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得以恢复和规范。
29日,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01〕46号文下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七月
4日,省政府以粤府函〔2001〕286号批复同意《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4-6日,省政协组织环境保护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考察。
6日,香港低放废物转存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会议在深圳召开。
9-12日,省核管委组织有关人员赴港参加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专家联络组第6次会议。
1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起草《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执行。局同时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
11-13日,香港长春社等绿色团体访问团一行9人访问广东。
11-25日,王子葵副局长率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环保产业及环保治理情况。
13日,局召开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动员大会。
1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局以粤环〔2001〕100号印发《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19日,局召开“十五”环保计划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22-28日,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食物局局长任关佩英的邀请,袁征局长参加“内地贵宾访港赞助计划”赴港访问。
23-24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高明市出席由中华环保基金会主办的“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国际研讨会”。李伊惠、陈敏副局长出席会议。
23-26日,局组织全省环境统计执法大检查。
25日,省核管委组织全省应急通讯演习。
27-29日,全省环境监测与信息工作座谈会在台山市召开,王子葵副局长出席会议。
31日,局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实施方案及意见。
八月
1-4日,局机关、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在广州举行。
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办函〔2001〕485号同意实施《鉴江水质保护规划》。
6-8日,全国环境法制工作研讨会在珠海市召开。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袁征局长、陈敏副局长出席会议。
13日,局以粤环〔2001〕109号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关于广东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16日,省委组织部与省环保局以粤组通〔2001〕62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意见》。
19-22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联合验收组对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进行验收。
21-24日,中纪委派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组长曾晓东同志来我省考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29-30日,全省环保宣传教育会议暨2001年全省环保系统宣传教育会议在东莞市召开。省委宣传部胡中梅副部长,袁征局长、李伊惠、陈敏副局长出席会议。
30日,全省创建环保模范城座谈会在惠州市召开,王子葵副局长出席会议。
31日,法国电力公司专家对我省核应急工作进行考察。
九月
2-13日,袁征局长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环保科技考察团出访荷兰、德国。
11日,第四届广州国际环保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在广州市召开。
17-21日,协助省人大组织环保执法检查组,对佛山、深圳、汕头、揭阳、茂名、湛江等市县政府、企业执行国家、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18-20日,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会议。
21-22日,全省环保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在顺德市召开,袁征局长出席会议。
9月25日-10月3日,李伊惠副局长随广东省政府访问团赴日本参加“兵库友城首脑会议”,并参加“2001年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展”及“国际生活用品及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展”考察日本、韩国的环境情况。
25-27日,李治燕副局长率队前往香港与港方商讨香港低放废物转存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事宜,并实地考察了香港低放废物储存设施。
27日,省核管委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广州市召开。
28日,袁征局长代表省政府在省九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十月
1日,袁征局长与日本兵库县生活部环境局长小林悦夫正式签订《广东省、兵库县关于环境保护技术交流协议书》。
10日,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枫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粤办函〔2001〕605号)、《榕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粤办函〔2001〕606号)以及《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粤办函〔2001〕610号)。
10-11日,全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
18-19日,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事宜双边联络组第七次会议在深圳召开。
21-23日,全省环境保护计划暨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在茂名市召开。
28-29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南海市召开了“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纲要论证会。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广东省许德立副省长出席会议。
10月29日-11月9日,组织全省46个申报省生态示范村(镇、场、园)的单位进行考核。
10月31日-11月2日,2001年可持续发展与环保产业国际研讨会在澳门召开。袁征局长率广东代表出席会议。
10月31日-11月9日,组织全省对停产治理企业和自然停产企业进行检查。
十一月
1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财政设立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环保局以粤财企〔2001〕375号文印发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日,全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启动仪式在广州举行,陈敏副局长出席会议。
7-8日,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一行3人前往珠海市考察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袁征局长陪同考察。
9日,局召开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动员大会。
12-15日,国家环保总局到我省调研全省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15-23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广州市举办全国“十五”城考指标及软件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21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国家环保总局汪纪戎副局长、省环保局袁征局长、王子葵副局长出席会议。
16-17日,国家环保总局汪纪戎副局长一行五人前往惠州市、广州市检查和调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有关情况。袁征局长、王子葵副局长陪同考察。
19日-12月4日,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武树帜会长,原省政府研究室李美清副主任,袁征局长、陈敏副局长及有关人员,赴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等市,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补偿机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22日,省委召开“省各民主党派环保调研意见” 承办情况通报会。省委黄丽满副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袁征局长作了关于承办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27-28日,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江门市召开。
29日,局与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在广州共同举办“中英固体废物管理研讨会”,李伊惠副局长出席会议。
国家环保总局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
十二月
3-5日,香港风力能访问团一行10人访问南澳。
5日,局组织了第四次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演习。许德立副省长指挥了演习。全省所有应急组织3000多人参加了演习。
5-7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肇庆市召开全国禽畜养殖场污水处理及沼气开发商业化战略研讨会。
6-7日,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组验收。
11日,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漠阳江水质保护规划》(粤办函〔2001〕686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西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粤办函〔2001〕687号)。
13日,李治燕副局长率队与香港环境食物局在深圳召开了香港低放射废物转存广东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可行性研讨会。
16-17日,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刘华副司长来粤验收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李治燕副局长等参加了验收。
1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政务手册》正式出版。
省环保局决定对广州市环保局等25个全省环保“双达标”工作先进集体和列增彪等9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省环保局决定命名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等36个单位为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园)。
19-20日,《珠江三角洲水环境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在中山召开。李伊惠、王子葵副局长出席会议。
27-28日,全省环保局长会议在东莞市召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级市环保局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90多人参加会议。
28日,经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深圳市环保局等41个单位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广州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方力行等65名同志为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9日,局机关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王子葵同志当选为主席,周建新、朱美云同志当选为副主席。
附图:1、2001年广东省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示意图
2、2001年广东省城市降水酸雨频率分布图
3、2001年广东省主要江河水质类别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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