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00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好转,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特征仍然明显,降水污染比上年略有加重,氮氧化物对酸雨的贡献越来越大;主要江河和城市江段水质污染程度均比上年有所减轻,水质达标江段数和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均有所增加,入海河口、湖库水质污染程度比上年有所减轻,但近岸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比上年略有下降,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标率比上年有所减少,噪声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1、城市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比上年略有好转,综合污染指数由上年的2.50 下降为2.46;除二氧化硫浓度略有上升外,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由好至差依次排序为:汕尾、河源、肇庆、湛江、梅州、清远、阳江、惠州、茂名、潮州、珠海、揭阳、汕头、韶关、深圳、云浮、东莞、中山、江门、顺德、佛山、广州。 

    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2~0.059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20毫克/米3,比上年(0.017 毫克/米3)略有上升,全省平均水平 
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无一超标;河源、清远、广州和揭阳4市二氧化硫浓度下降幅度超过15%。 

    全省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在0.011~0.118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38毫克/米3,与上年(0.037毫克/米3)基本持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广州、深圳、中山、顺德和佛山5市超标;惠州、河源和东莞3市氮氧化物下降幅度超过30%。 

    全省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在0.009~0.060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27毫克/米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无一超标。 

    全省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70~0.205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134毫克/米3,比上年(0.143毫克/米3)下降6.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揭阳市超标;全省 76.2%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比上年下降,珠海、东莞和湛江3市下降幅度超过20%。 

    全省降尘年月均值在2.36~8.65吨/公里 2·月之间,平均为5.61吨/公里2·月,比上年(6.12吨/公里 2·月)下降8.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省推荐标准,云浮、顺德和江门3市超标;全省66.6%的城市年月降尘量比上年下降,梅州、深圳和珠海3市下降幅度超过30%。 


(2)城市降水 
    2000年全省城市降水质量比上年略差,降水pH值略有下降,酸雨频率 
略有上升。城市降水pH均值为4.95,比上年下降了0.03个pH单位,其中降水pH值下降的有14个市,上升的有6个市;降水pH最低值为3.47,出现在湛江市;全省酸雨频率为38.7%,比上年上升3.6个百分点。本年度广东省酸雨污染较严重、属于重酸雨区的城市是佛山、江门、清远和广州4 市。 

(3)城市水环境 
    19个地级以上城市江段(湛江和汕尾市无流经城市河流)中,水质达标的有12个,占63.2%,比上年升高26.4个百分点。水质优秀,属Ⅰ类的有东江河源市区段、北江清远市区段和韩江潮州市区段3个江段,占 15.8%;水质良好,属Ⅱ类的有5个城市江段,占26.3%;水质一般,属Ⅳ类的有6个城市江段,占31.6%;水质较差,属Ⅴ类的有2个城市江段,占 10.5%;水质很差,属劣于Ⅴ类的有北江韶关市区段、深圳河深圳市区段和江门河江门市区段3个城市江段,占15.8%;无属Ⅲ类水质的城市江段。可见,城市江段水质以Ⅳ类和Ⅱ类为主,大江大河干流上的城市江段水质较好(仅北江韶关段因采矿、冶炼企业较多,使得水体中镉超标3.1倍),珠江三角洲的城市江段污染较重。超标城市江段水质呈较明显的有机污染型,主要污染指标为耗氧有机物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达标江段数增加 26.4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增加15.8个百分点,城市江段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4)城市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5.1dB(A),接近国家区域环境噪声1类区昼间标准,可比市均值比上年(55.7dB(A))略有下降。区域环境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9.6%和19.8%。功 
能区噪声污染以4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最重。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8.6dB(A),可比市均值比上年(69.1dB(A))略有下降。年均值所有城市均未超过70dB(A) 的标准。 

2、水环境 

(1)江河 
    全省59个省控江段中,水质达标的有37个,占62.7%。水质优秀,属 Ⅰ类的江段占6.8%;水质良好,属Ⅱ类的占42.4%;水质较好,属Ⅲ类的占 10.2%;水质一般,属Ⅳ类的占25.4%;水质较差,属Ⅴ类的占10.2%;水质很差,属劣于Ⅴ类的占5.1%。可见,全省主要江河以属Ⅱ、Ⅳ类水质的江段居多。水质较好的仍是东江、西江、韩江、漠阳江、潭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北江清远段和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较差的是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江段(深圳河、江门河、东莞运河)和水量较小的跨市河流(龙岗河、坪山河、小东江湛江段)。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耗氧有机物和非离子氨,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类型。与上年相比,达标江段数增加11.9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增加10.2个百分点,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2)入海河口、近岸海域 

    进行入海河口水质监测的3个市仅汕头市水质达标,广州和湛江市均未达标,超标河口主要受到石油类和耗氧有机物的污染。与上年相比,3市入海河口水质污染程度均明显减轻。 

进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4个市仅阳江市段水质达标,深圳市段、珠海市段和湛江市段均未达标,超标市段主要受到无机氮和磷酸盐的污染。与上年相比,珠海市段和湛江市段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市段明显减轻,阳江市段水质变化不大。

 
(3)湖泊、水库 
    4个省控湖库仅高州水库水质达标,鹤地水库、星湖和飞来峡水库水质均未达标。总氮和总磷仍是超标湖库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与上年相比,鹤地水库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高州水库和星湖水质变化不大。 


3、生态环境 
(1)森林 
    2000年底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077.6万公顷,比上年度增加777公顷;有林地面积992.6万公顷,比上年度增加15936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 347.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2.2%。森林覆盖率为56.9%,比上年增加0.1%。全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257次,其中森林火警63次,一般森林火灾194次,过火面积311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172公顷。 

(2)土地 

    2000年末全省耕地面积为4691.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157.9万亩(含耕地改种果、挖鱼塘面积),比上年增加36.8%。当年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0.2平方公里,维修巩固面积737平方公里,年末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1520平方公里。经治理已达到初步治理标准的有257条小流域,未达到治理标准的有276条小流域。当年全省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420公顷,占应复垦面积4983公顷的8.4%。 

(3)农村生态 

    全省组织建设国家生态农业示范点3个,其中东莞市和潮安县当年通过了考核验收,廉江市在建;同时,在建的省生态农业示范点有5个,包括高州市、湛江市、高明市、梅县和南雄市。国家和省生态农业示范点总面积为7664.67平方公里。 
农作物受害面积7993083.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051756.4平方米;鱼塘受污染面积900545.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0941.5平方米。 


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 

1、工业污染防治 
    2000年,全省下达限期治理项目3170项(含国家下达2项),完成限期治理项目2747项,投入130843万元;关停并转企业1440家,搬迁企业310 家。 

    全省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89.87%,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92.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治理率90.95%,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回收率89.37%,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1.75%,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96.22%,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8.48%,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 

    工业污染源达标考核方面,据统计,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全省达标考核的18111家工业企业中,除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造纸厂、珠海益力集团公司益力味精厂等3家国家重点考核企业已向国家申请延期达标外,其余的18108家工业企业全部如期达标,达标率为99.98%。其中治理达标企业14574家,依法停产关闭企业3534家。在纳入国家、省重点考核的776家污染企业中,已达标的773家,达标率为99.61%。通过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使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年可削减25.687万吨,削减率为48.375%;烟尘年可削减30.090万吨,削减率54.479%;粉尘年可削减48.669万吨,削减率55.963%;二氧化硫年可削减8.500万吨,削减率 
13.227%。到2000年底,全省12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后总量指标范围内,并有较大幅度削减,达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 

    为巩固“双达标”成果,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再接再厉,加倍努力,督促停产治理和申请延期达标的企业要加紧治理,确保早日达标;对已达标的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超标反弹;已关闭的企业,要加强监督,防止死灰复燃。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000年,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得到深化,各市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各市的城考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地面水功能也经过了重新认定。全省各县(市、区)城区在2000年底前实行了禁鸣喇叭。全省地级以上市均建成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县级市除阳春、陆丰和南雄市外也都创建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上年建成的“两区”,经过城考会审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使“两区”建设更加规范化,巩固了创建成果。环境功能区达标方面,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5个环保重点城市全部实现了水、大气功能区达标,中山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也已实现功能区达标。各地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对市区进行了美化、绿化和河湖综合整治,在城市新建道路、桥梁等交通项目,广州、深圳等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逐步铺设如改用沥青等可减低噪声的路面材料,敏感路段采取拆迁和安装隔声屏措施,合理控制穿城高速路和高架路的建设,以及城市道路两旁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进一步减低交通噪声,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深入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2000年,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在上年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16个县级市的基础上,扩展至所有市都开展“城考”工作。各市“城考”综合成绩排序如下: 

    地级及以上市:汕头市、珠海市、中山市、深圳市、肇庆市、惠州市、广州市、湛江市、东莞市、茂名市、清远市、河源市、江门市、佛山市、阳江市、云浮市、汕尾市、梅州市、韶关市、潮州市、揭阳市(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名列前5名的城市为:河源、肇庆、惠州、清远、汕头)。 

    县级市:从化、南海、鹤山、花都、台山、开平、新会、化州、廉江、惠阳、高明、番禺、高要、四会、恩平、高州、信宜、英德、兴宁、澄海、普宁、吴川、三水、连州、潮阳、罗定、雷州、增城、陆丰、南雄、阳春、乐昌。

    2000年,省长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市长签定了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各市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取得可喜成绩。珠海、中山、汕头、肇庆、深圳、广州、佛山、惠州、江门、顺德、清远、潮州、汕尾、揭阳、河源、梅州16个市考核优秀,其余城市考核合格。 

3、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省政府召开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会议,部署了我省跨世纪水环境保护任务;在汕头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粤东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质保护问题。我省在水污染防治中,突出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是我省一项跨世纪的宏伟工程,共115项,估计总投资200亿元。省政府于1997年下达,到2000年底,有105项在开展工作,完成了52项,累计投入资金67亿元;二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完成了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 划定工作,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源提供了依据;三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试行方案)和《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水环境实施分类管理;四是编制主要江河水质保护规划。已经批准实施江河水质保护规划有东江、韩江、九洲江、潭江等。已基本完成编制待报批江河水质保护规划有西江、北江、鉴江、漠阳江、榕江、练江等。经批准实施的规划,是科学管理流域水环境的依据与基础;五是对重点区域水污染进行整治。已批准实施的综合整治方案有淡水河、小东江、石马河(含观澜河)等,枫江综合整治方案已完成编制;六是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九五”期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取得了较大进展,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 128万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183万吨;七是水质立法取得进展。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之后,《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起草修订工作进展顺利。 

    东深水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召开了东深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深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计划》。沿线深圳、东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东深水质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水质保护工作。推动生活污水处理,数十家千人以上企业生活污水得到了治理;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禁止零散养猪,全年共清拆生猪10万多头;做好流域垃圾处理与管理;做好水质恶化的应急处理,观澜河河道应急处理工程基本完成。 

4、生态保护 

    1999年省政府批准下达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从 
2000年至2009年,省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341万元,成立了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基本完成,推进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珠海市、增城市、龙门县、湛江市区、廉江市之后,中山市被新增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珠海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活动。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制定了《广东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建立了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 

5、蓝天工程 

    蓝天工程实施一年来,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15.82亿元,完成治理项目98项,共削减烟尘排放量54892吨/年,粉尘排放量14428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0164.2吨/年。到2000年底,全省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内,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固体废物 

    我省大力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和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查处,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7、环保科技 

    做好环保科技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研究,下达了环境科技发展计划项目32项;做好在行科研课题管理,年内组织主持的成果鉴定6项,参与主持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4项,广东省环保科技开发项目办理结题6项。开展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共推荐10项,其中3项列入省科技厅公布的拟奖项目;推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 
化工作,3项新产品列入国家和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5项技术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项目。 

    为配合“一控双达标”工作,组织编印《广东省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技术指南》和《环境标准汇编》1000多册,免费分发到各有关单位,为基层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针对“一控双达标”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专门召开了技术研讨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了企业的污染治理。 

    “珠江三角洲空气环境质量研究”进展顺利。在粤港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年内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两次区域性空气质量强化监测和同期的大气边界层探空观测;粤港两地可吸入微粒专题监测;建立了基准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数据库,并完成了未来年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模型验证、模拟及粤港相互影响研究正在进行;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控制策略研究初步开展。 

8、环保产业 

    积极推行环保资质认可制度,强化环保产业市场规范管理。开展了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评审工作,全年共审批颁发37个丙级设计证书。至 2000年底,全省获国家甲、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37家,获丙级设计证书单位60家。继续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4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22个产品经省级环保产品认定。全年受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20家,目前,已获认证的有7家共43种产品。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经初审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12家申请单位,批准12家(含 1999年申请,2000年审批的单位)。此外,指导已获证的单位做好规范管理,确保达标运营。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底,全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约150家。 


9、法制建设 
    2000年,环境立法及政策调研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9月1日起实施,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圳和广州、江门、顺德市环保部门选送的环境政策调研报告分别获得国家和省环保系统调研报告优秀奖。 

    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式多样。省人大常委会环境执法检查组对广州、珠海、中山、佛山、肇庆等地江河两岸电镀、漂染、制革等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及跨流域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省政府组织3个检查组对深圳等8市办理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全省八大民主党派的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环境问题的建议和提案40件。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年”活动方案》;省环保局依法分解、公布了局机关各执法处的职责,局与各执法处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深圳市环保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联合考核验收,其经验已向全国环保系统推广。2000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411件,受理环境复议案件32件,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 

    在建设项目执法方面,2000年全省共受理建设项目38405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率达98.89%,比上年提高了4.09个百分点;“三同时” 制度执行率达99.61%,合格率达98.24%。 

10、环境宣教 
    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和朱基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 “一控双达标”、“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等重点工作。全年省级新闻单位开辟环保专栏、专版250多个,发表环保文章2000多篇。千里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全年发稿500篇。 

    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以联合国“2000年环境千年 —行动起来吧”的“6·5”世界环境日主题和“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南粤蓝天碧水”的宣传月活动主题,在全省开展环境宣传月活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以及近85%的县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环保宣传月活动有 6850多项,参加活动人数达930多万人次,印派宣传资料150多万份。 

    环境教育有新的发展。在命名首批省级绿色学校的基础上,协同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调动学校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积极性。指导13个省级绿色学校开展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表彰的105所全国首批绿色学校中,我省有7所学校被表彰,是全国受表彰最多的省。 

    加强环境宣传阵地建设,《环境》杂志被评为广东省第三届优秀期刊。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代表全国地方省市参加了中、日、韩三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推广了我省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 

11、辐射管理 

    全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较好地完成大亚湾核电站环境辐射常规监测、监督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民用放射性仪器丢失、工业产品放射性污染等事故,有效地制止了放射性污染扩散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在核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上也有了新的进 
展。γ监视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率有了提高,联合国设在我省的 “全国禁止核试验放射性核素监测台站”的选址、勘址工作已经完成。 

    全省调整了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新委员进行了培训,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衔接。组织了一次规模大、时间长、接近实战的核电事故综合演习,参演单位310多个近5300人,出动930 多辆车和7艘船只,动用1900多台仪器设备及6200多件通讯工具,演习十分成功。随后又陆续开展了4次单项应急演习。 

12、环境外事 

    接待来访44批200人次,出访27批64人次;与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联合举办环保技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污染控制工作组会议;粤港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专家小组,确定了8个专题研究项目;在外资赠送援助、日元贷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3、环保投入 

    2000年,环境保护投入与上年持平,环境保护投资206.74亿元,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96%。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54.15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46.77亿元,环境管理投入5.56亿元,科技投入2648 万元。 

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环境保护和环境状况建设
相关示意图
附录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队伍建设
公众参与
大事摘记
 

 

 

 

 

 

 

 

 

 

 

 

 

 

 

 

 

 

 

 

 

 

 

 

 

 

 

 

 

 

 

 

 

 

 

 

 

 

 

 

 

 

 

 

 

 

 

 

 

 

 

 

 

 

 

 

 

 

 

 

 

 

 

 

 

 

 

 

 

 

 

 

 

 

 

 

 

 

 

 

 

 

 

 

 

 

 

 

 

 

 

 

 

 

 

 

 

 

 

 

 

 

 

 

 

 

 

   
编辑单位: 省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 周全 叶志容 吕凤林 柯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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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省环保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各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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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