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环境立法及政策调研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9月1日起实施,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圳和广州、江门、顺德市环保部门选送的环境政策调研报告分别获得国家和省环保系统调研报告优秀奖。
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式多样。省人大常委会环境执法检查组对广州、珠海、中山、佛山、肇庆等地江河两岸电镀、漂染、制革等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及跨流域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省政府组织3个检查组对深圳等8市办理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全省八大民主党派的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环境问题的建议和提案40件。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年”活动方案》;省环保局依法分解、公布了局机关各执法处的职责,局与各执法处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深圳市环保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联合考核验收,其经验已向全国环保系统推广。2000年,全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411件,受理环境复议案件32件,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
在建设项目执法方面,2000年全省共受理建设项目38405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率达98.89%,比上年提高了4.09个百分点;“三同时” 制度执行率达99.61%,合格率达9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