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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省政府批准下达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从2000年至2009年,省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341万元,成立了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基本完成,推进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珠海市、增城市、龙门县、湛江市区、廉江市之后,中山市被新增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珠海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活动。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制定了《广东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建立了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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