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页下一页二○○○年 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水环境
 
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1、城市环境质量 
 2、水环境 
 3、生态环境
 4、辐射环境
 5、污染物排放 
 6、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环境保护和环境状况建设
相关示意图
 

    19个地级以上城市江段(湛江和汕尾市无流经城市河流)中,水质达标的有12个,占63.2%,比上年升高26.4个百分点。水质优秀,属Ⅰ类的有东江河源市区段、北江清远市区段和韩江潮州市区段3个江段,占 15.8%;水质良好,属Ⅱ类的有5个城市江段,占26.3%;水质一般,属Ⅳ类的有6个城市江段,占31.6%;水质较差,属Ⅴ类的有2个城市江段,占 10.5%;水质很差,属劣于Ⅴ类的有北江韶关市区段、深圳河深圳市区段和江门河江门市区段3个城市江段,占15.8%;无属Ⅲ类水质的城市江段。可见,城市江段水质以Ⅳ类和Ⅱ类为主,大江大河干流上的城市江段水质较好(仅北江韶关段因采矿、冶炼企业较多,使得水体中镉超标3.1倍),珠江三角洲的城市江段污染较重。超标城市江段水质呈较明显的有机污染型,主要污染指标为耗氧有机物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达标江段数增加 26.4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数增加15.8个百分点,城市江段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编辑单位: 省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 周全 叶志容 吕凤林 柯文仲
版式设计: 舒杰
资料来源: 省环保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各市环境保护局
电子版设计: 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信息中心
网页设计: 蔡乐和
编辑时间: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