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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
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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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城市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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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比上年略有好转,综合污染指数由上年的2.50 下降为2.46;除二氧化硫浓度略有上升外,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由好至差依次排序为:汕尾、河源、肇庆、湛江、梅州、清远、阳江、惠州、茂名、潮州、珠海、揭阳、汕头、韶关、深圳、云浮、东莞、中山、江门、顺德、佛山、广州。
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2~0.059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20毫克/米3,比上年(0.017 毫克/米3)略有上升,全省平均水平
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无一超标;河源、清远、广州和揭阳4市二氧化硫浓度下降幅度超过15%。
全省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在0.011~0.118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38毫克/米3,与上年(0.037毫克/米3)基本持平,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广州、深圳、中山、顺德和佛山5市超标;惠州、河源和东莞3市氮氧化物下降幅度超过30%。
全省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在0.009~0.060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027毫克/米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所有城市无一超标。
全省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70~0.205毫克/米 3之间,平均为0.134毫克/米3,比上年(0.143毫克/米3)下降6.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揭阳市超标;全省 76.2%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比上年下降,珠海、东莞和湛江3市下降幅度超过20%。
全省降尘年月均值在2.36~8.65吨/公里 2·月之间,平均为5.61吨/公里2·月,比上年(6.12吨/公里 2·月)下降8.3%,全省平均水平达到省推荐标准,云浮、顺德和江门3市超标;全省66.6%的城市年月降尘量比上年下降,梅州、深圳和珠海3市下降幅度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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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单位: |
省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
| 责任编辑: |
周全 叶志容 吕凤林 柯文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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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杰 |
| 资料来源: |
省环保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各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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