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现将1998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环境状况
1998年,我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比1997年有所好转;水环境方面,主要江河和入海河口水质总体上略有好转,但珠江三角洲大部分流经城市河流的污染指数有不同程度的升幅;由于全省大部分城市都实行禁鸣喇叭以及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使声环境有较大的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1、城市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比去年好转,可比综合污染指数稳定下降,由去年的2.98下降为今年的2.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四项污染物中除总悬浮颗粒比去年略有升高外,其余三项污染物均比去年下降;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其次为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二氧化硫污染相对较轻,机动车尾气型污染仍然明显;空气质量较差的是广州、佛山和江门,梅州和河源较好。
全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在0.003~0.064mg/m3之间,平均值0.022mg/m3,比去年(0.026mg/m3)下降15.4%。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1个城市中只有佛山和广州两市超标;全省14个城市比去年有所好转。
全省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在0.009~0.124mg/m3之间,平均值0.041mg/m3,比去年(0.043mg/m3)下降4.7%,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广州、佛山、深圳、东莞、中山和珠海六市超标;全省14个城市比去年有所好转。
全省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在0.086~0.290mg/m3之间,平均0.162mg/m3,比去年(0.160mg/m3)上升1.2%,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清远、云浮、江门、阳江、佛山和广州六市超标,全省12个城市比去年好转。
全省降尘年月均值在3.08~10.39吨/公里2·月之间,平均6.38吨/公里2·月,比去年(6.87吨/公里2·月)下降7.1%,全省平均水平未超省推荐标准(8吨/公里2·月),云浮、江门、韶关和东莞四市超标,全省15个城市比去年好转。
(2)降水
今年我省(汕尾、揭阳两市未监测)降水pH均值为4.88,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08个pH单位,其中降水pH值下降的有九个市;上升的有九个市;降水pH最低值为3.44,出现在深圳市;全省酸雨频率为48.5%,比去年下降3.2个百分点。属于重酸雨区的城市有广州、韶关、深圳、佛山、江门、清远、东莞和潮州八个市。
(3)城市水环境
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河流除珠江广州河段的综合污染指数降低、深圳河持平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升幅。其中前山河属Ⅳ类水质,其余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河流。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河流和小东江仍是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耗氧有机物和非离子氨,污染类型主要呈现为有机污染。
16个市中(湛江、阳江、中山、揭阳和云浮5市未统计),1998年度饮用水源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的有韶关、珠海、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清远7个市,比上年增加韶关、珠海、汕尾3个市。超标项目最多的是广州市,其次是深圳、佛山市。细菌指标依然是我省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超标项目。与上年相比,佛山、江门市由于非离子氨含量明显升高,水质污染明显加重,汕头市由于氟化物含量升高,水质污染有所加重,清远市由于挥发酚和重金属含量明显下降,水质明显好转,其余各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程度与上年基本持平。
(4)城市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6.5dB(A),可比市水平比去年下降1.2dB(A),其中15个市平均值比去年下降4.3~0.2dB(A)。从影响城市声学环境质量的噪声源构成分析,以生活和交通类噪声为主。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70.1dB(A),比去年略有下降。有15个市的均值有所下降,降幅为0.1~6.1dB(A)。
据十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标率33.3%,超标率比去年有所下降,在各种功能区中,以4类区年均值超标量为高。
2、水环境
(1)江河
全省33个评价江段统计结果表明,水质属Ⅰ类的江段占6.1%,属Ⅱ类的占42.4%,属Ⅲ类的占12.1%,属Ⅳ、Ⅴ类的占24.2%,水质劣于Ⅴ类的占15.2%。与上年相比,属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江段增加15.1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增加9.1个百分点,属Ⅳ、Ⅴ类的减少24.2个百分点。
从综合污染指数均值来看,33个江段中,比上年下降的占27.3%,持平的占45.4%,上升的占27.3%。西江、浈江、西江干流水道、东平水道、顺德水道、东江北干流均因石油类污染减轻,水质状况有所好转,而佛山水道、东莞运河、小东江湛江段、梅溪河的水质污染明显加重。
全省水质最好的江段是东江河源段、韩江潮州段,水质为Ⅰ类;西海水道、东江北干流和漠阳江次之,水质为Ⅱ类。
本年度河流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耗氧有机物和非离子氨,污染类型主要呈现为有机污染。
(2)入海河口、近岸海域
广州、汕头、湛江3市入海河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汕头市河口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标,水质仍为Ⅱ类;广州市河口因溶解氧和石油类年均值超标,水质仍为Ⅳ类,但因石油类和亚硝酸盐氮含量下降,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湛江市河口因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水质仍为Ⅳ类,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
深圳、珠海、湛江、阳江4市近岸海域监测结果表明,阳江市段(缺测项目较多)所有监测项目均达标,因酸度减弱,由劣于第四类上升为第三类水质,其余各市分别有1~2项超标,其中,深圳市段因无机氮和磷酸盐年均值超标,珠海市段因无机氮超标,均仍为劣于第四类水质,湛江市段因无机氮和铅年均值超标,但含量有所下降,由劣于第四类上升为第四类水质。无机氮仍是我省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指标。与上年相比,深圳市段因磷酸盐含量上升,阳江市段因悬浮物含量上升,水质污染程度均明显加重,珠海、湛江市段因无机氮和部分重金属含量下降,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3)湖泊(水库)
我省监测资料较完整的湖、库有流溪河水库、珠海诸水库、赤坎水库、鹤地水库、湖光岩湖和肇庆星湖(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深圳水库、西丽水库、赤沙水库、琉璃径水库作为饮用水源评价)。监测指标年均值达标的有流溪河水库、珠海诸水库和湖光岩湖,比上年增加珠海诸水库,减少鹤地水库。氮、磷营养性物质是湖、库的主要污染指标,赤坎水库水质污染最重。与上年相比,珠海诸水库因总氮含量下降,水质有所好转,赤坎水库因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含量上升,水质污染程度加重,其余各湖、库水质状况变化不大。
3、生态环境
(1)森林
1998年末全省林业用地面积为1082.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919.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84.9%,其中生态公益林用地340.13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31.4%。与上年相比,全省林业用地面积减少0.59万公顷,有林地面积增加了0.72万公顷。全年林木总生长量为1706万立方米,总消耗量745万立方米,年生长量超过消耗量。活立木总蓄积量29983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3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6.6%,保持上年水平。
1998年全省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比上年有所上升,共发生森林火灾245次,受害森林面积1736公顷,分别比上年上升35%和64%。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31万公顷,受灾面积比上年增加15.3%。
(2)自然保护区
1998年,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新的发展。全省已建成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63个,总面积71.5万公顷(含海洋资源保护区的海面面积),其中陆地面积59.6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3.35%。
此外,全省共建风景名胜区23个(国家级3个;省级20个;市、县级未计),面积约9.70万公顷;建设森林公园38处,面积约13.9万公顷;建立社会性、群众性自然保护小区3.8万处,面积约4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面积合计约为125.29万公顷,占我省陆地面积7.04%。
(3)土地
1998年末全省耕地总面积为229.21万公顷,比上年减少0.65万公顷,人均占有耕地约0.48亩。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为204.43万公顷,维持上年面积。
全年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8.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治理面积189.3平方公里,维修巩固面积779平方公里,营造、改造水土保持林2.86万公顷,营造和抚育更新经济林果1万公顷,种草3900公顷。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8278.7平方公里。
(4)农业生态
1998年末全省共建生态农业示范点15个, 其中国家级2个, 省级13个。 新建农户沼气池约1.02万处,年末共有农户沼气池约18.3万处,大中型沼气池(饲养场为主)28处。全年施用化肥(折合纯量)约169.49万吨,与上年相当;施用农药8.51万吨,使用农用地膜1.22万吨,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4、环境污染物排放
(1)废水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43.41亿吨,比上年略有减少。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1.77亿吨,城市污水排放量31.64亿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6万吨,比上年减少13.0%;有毒污染物(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排放量为222吨,比上年减少21.7%;石油类排放量0.14万吨,比上年减少22.2%;悬浮物排放量21.30万吨,比去年减少4.1%。
(2)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6344亿标立米,比去年增加5.0%;废气中SO2排放量67.88万吨,比去年增加1.6%,其中工业排放64.31万吨,占94.7%;烟尘排放量34.16万吨,比上年减少6.9%;工业粉尘排放量92.21万吨,比上年减少21.1%。
(3)固体废物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2797.06万吨,其中:生活垃圾1025.36万吨,占总量36.66%;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71.7万吨,含工业危险废物58.8万吨,比上年增加17.6%。
5、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1998年,全省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35起,比上年减少4起。其中水污染事故72起,比上年减少23起;大气污染事故35起,比上年增加2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1起,与上年持平;噪声和震动危害26起,比上年增加16起。上述污染事故中,特大事故仅占1起,与上年持平,重大事故4起,比上年减少4起。
由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除特大事故还在调查外)共127.78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386.08平方米,鱼塘受污染面积268.20平方米。
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
199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省委七届七次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积极推进绿色工程规划和《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大力促进珠江整治和酸雨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1、工业污染防治
1998年,全省下达限期治理项目850项(含国家下达4项),完成限期治理项目564项,投入48797万元;关停并转企业141家;搬迁企业80家。
全省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88.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90.4%,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治理率89.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回收率83.9%,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61.6%,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89.2%,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78.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建成烟尘控制区205块,面积1537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30个,面积793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我省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又增加2座,达到24座,日处理能力达140万吨。
全省城市公共绿地面积12673.6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67%;全省县城公共绿地面积1704.1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9.41%。
我省在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成绩显著,开创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998年,我省中山市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现我省已有深圳、珠海、中山三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今年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排序如下:珠海、深圳、中山、汕头、肇庆、广州、阳江、佛山、茂名、河源、湛江、云浮、潮州、梅州、惠州、江门、韶关、清远、揭阳、东莞、汕尾。
3、环境保护产业
全省已有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370家,职工总数达30671人,环保产业年产值13亿元,其中环保产品年产值6.2019亿元。
今年有10家获得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使目前我省持有甲、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增至29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启动省级环保产品认定工作,首批23个单位的30个产品通过认定。年内被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的环保项目8项,其中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有6项;新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有4家企业,新增标志产品21项。
4、环境科技
今年,我省环境科技工作稳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各级环保部门共落实环境科技项目67项,落实经费1098万元,完成科技成果20项。省下达了1998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32项(含去年延续项目4项),并组织了1998年度省环保科技进步奖评审,评选出获奖项目15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0项,经推荐,有2项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有5项技术被列入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项目。
5、环境法制建设
1998年,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我省主要在环保法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
今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省环保局也制定下发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办法》),为我省环保法制规范化、制度化打下了基础。
全面开展环保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深圳、湛江两个市为试点市,各地级及以上市确定一个县(县级市)为试点县(市); 协助省人大环资委组织环保执法检查; 办理省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0件,办理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6件,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6个,办结5个。其中1个经协调后撤回了申请。同时在环保法律普及宣传教育和法制管理干部培训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严格控制新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首先,完成了全面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3042份,建立了广东省申报登记污染源数据库,为实施我省“一控双达标”奠定了基础。
严格依法行政,全省共受理建设项目20005个,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3353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97%,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个百分点。环保“三同时”执行率由1997年的94.2%上升到1998年的97.95%;“三同时”合格率达到了93%以上,比上年同期上升近8个百分点。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既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系统总结,也为同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借鉴经验。
6、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了环保宣传月活动,在5月15日~6月15日期间,组织了环保新闻发布会、环境书画大赛、评审命名环境教育基地等10项活动;与教育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的通知,取得了显著效果;继续与各新闻单位联系,组织好环保千里行活动,并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辟环保专栏、专题节目,制作的环境与健康专题片共8集在广东电视台播放;1998年6月份开始在省电视台播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还与广州市广一集团共同举办了“环境文化广场”活动。
今年共编印了10多万份环保宣传资料,进工厂、到街道,扩大宣传面。
7、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8年环保对外交流与合作活跃而富有成效。先后与日本、美国、瑞典、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举办了环保工业技术专题研讨会,中美环保技术研讨会、瑞典-广东环保研讨会、澳大利亚新洲-广东环保技术交流座谈会以及粤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讨会等7个研讨会和洽谈会。与日本兵库县环保部门合作开展酸雨监测研究,并签署了《酸雨及其成因物质测定等技术交流协议书》。粤港双方政府批准了合作开展《珠江三角洲大气环境质量研究》。全年办理出国(境)考察、学习团组32批153人次,接待国外境外来访、考察团组24批125人次。
8、环境保护投资
1998年全省环保投资有所增加,环保投资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49%,比上年提高17.32%,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23.83亿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投入85.33亿元,环境管理与科技投入9.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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